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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借弟媳名字買房險失產權

2016年07月05日 16:19 | 來源: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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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哥哥借弟媳名字買房險失產權

房屋在弟弟離婚時險被分割,法院一審判歸哥哥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聞、通訊員譚穎思報道:哥哥借弟媳的名字買了房屋,隨后多次要求辦理過戶,卻遭弟媳拒絕。如今,弟弟和弟媳離婚要將該房屋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哥哥無奈之下只好把弟媳告上法庭。近日,禪城法院公開審理該案。一審判決房屋應歸哥哥所有。弟媳不服,繼續上訴。

借名購房過戶遭拒

2009年,哥哥凌某為提高居住質量,同時購入佛山市禪城區某小區同一層兩套房屋。凌某起訴稱,因政策性原因,無法以凌某名義同時購置兩套房屋。于是和弟弟夫妻協商后,決定由凌某出資并以弟媳霍某名義購買其中一套房屋,約定房屋交付后由凌某居住、使用,待限制購房政策解除時,霍某把涉案房屋過戶至凌某名下。在霍某收樓并由凌某驗收房屋后,凌某全家一直居住至今。

然而,自購房限制政策解除后,凌某多次要求霍某協助將涉案房屋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卻遭到拒絕。2015年11月,弟弟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該涉案房屋竟已作為其與霍某的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法院分割。

凌某無奈之下只好訴至法院。

誰才是真正權利人?

庭審中,雙方圍繞是否存在借名買房的事實展開激烈辯論。凌某辯稱,當時是為了提高生活質量,同時購買了該小區同一層兩套房屋。由于當時妻子李某已在建行貸款,兩夫妻不能在同一銀行貸款,因為貸款需要,所以借用了霍某的名字購房。弟弟答辯狀中也承認,房屋并非夫妻共有,而是屬于哥哥所有。

凌某出示的證據顯示,買賣合同上登記的買受人聯系地址及電話均是凌某的有效聯系方式,且購房合同原件、購房發票原件、辦證費用發票原件等與房屋相關的原始憑證均由凌某掌控。此外,房屋的貸款本息均由其支付。

然而,霍某辯稱,凌某只是受委托辦理買房事宜,涉案房屋實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地產權證》明確記載權屬人為其本人?!胺课葜皇墙杞o凌某居住”,霍某稱,2009年購房時,樣品房位于六樓,因凌某兄弟喜歡頂樓,才購買了涉案房屋,但2010年8月收樓時,霍某乘坐電梯至20樓以上開始頭暈,無法在涉案房屋居住,才另外選購了現居住房屋,將涉案房屋借給凌某居住。

一審判歸哥哥所有

法官認為,根據兩套房產平面圖、物管公司出具的證明、物管費和水電費的繳費憑證能夠相互印證,證實凌某將兩房打通、裝修后用于自住的事實。從凌某對該房產的處分程度和裝修投入來看,已明顯超出霍某主張的借用性質。綜合以上分析及證據,一審判決涉案房產歸凌某所有,并要求霍某夫妻協助凌某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編輯:王瀝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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