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消息,近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滿洲里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吉瑞(正處級)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罪一案公開宣判,以李吉瑞犯上述四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400萬元。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內蒙古滿洲里市政協 李吉瑞一審獲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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