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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管好“看得見的手”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邁出了確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的重要一步。意見旨在規范政府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盡快將各項要求和部署落實到位。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只有通過競爭,并且是充分、公平、有效的競爭,才能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確保市場機制高效運行。要實現這個目標,管好政府“看得見的手”至關重要。政府行為是否符合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要求?能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利益?能否真正轉變政府職能,尊重市場規律?
現實來看,一些地方政府過度干預市場、妨礙公平競爭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對某些產業進行地方保護或是區域封鎖,有的助推本地企業壟斷,明里暗里保護“僵尸企業”,有的違法為企業提供優惠政策,減損其他競爭者的利益。破除這些有違公平競爭原則的現象,必須從政策層面入手規范政府行為,加快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此次中央積極推動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正是一個有力舉措。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經進入新常態。一方面,經濟體制改革方興未艾,其核心就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促進兩者各司其職、各就其位是題中應有之義;另一方面,創新驅動發展已是共識,市場是創新的平臺、企業是創新的主體、競爭是創新的動力,沒有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一切皆成空談。在這個時代背景下,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既是政府轉變職能的現實需求,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已有“頂層設計”,如何使之真正“落地生根”,還需要長期不懈地努力。一是要打破觀念上的束縛,一些領導干部依然有“政府包攬”的思維定式,說起公平競爭頭頭是道,做事卻難以避免思維慣性的影響,這一問題必須解決;二是要細化具體措施,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制定具體詳細、有針對性、可操作的實施細則,讓制度切實落地;三是要加強外部監督,除了做好內部自查自糾,更需加大信息公開,開辟外部監督的各種渠道;四是要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追究失職瀆職、違法違規人員的責任,保障政府公信力和市場主體的切身利益。此外,還要加大輿論引導力度,促使全社會增強公平競爭意識,維護公平競爭環境,為經濟發展釋放新的活力。(平言)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市場經濟 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