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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0日在北京舉行記者會,詳解改革看點,回應社會關切。
我國資源稅開征至今已有30多年,2015年收入1035億元。現行制度受困于大部分資源品目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征收范圍僅限于礦產品和鹽、收費基金項目較多且稅權集中等,已不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兩型”社會建設需要,改革迫在眉睫。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此次改革有四大核心內容:
——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新增對鐵礦、金礦、石墨、海鹽等21個稅目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征,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和其他非金屬礦的大多數礦種,也全部實行從價計征。
但從便利征管原則出發,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數礦產品,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資源稅征收范圍擴大,河北省率先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試點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向全國其他地區推開,森林、草場、灘涂等自然資源也將逐步納入征收范圍。
——改革將全面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針對礦產資源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
——中央將部分權限下放地方。礦產品的稅率幅度由中央統一規定,但授權省級政府在規定稅率幅度內根據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對主要應稅產品提出具體適用稅率建議。
合理設置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采用充填開采方式、衰竭期礦山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分別減征50%和30%。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授權省級政府據實確定是否減稅或免稅,以便地方政府能夠因地制宜地精準施策。
王建凡透露,此次改革推出后,資源稅立法工作將列入日程。財稅部門將在進一步評估改革成效基礎上起草資源稅稅法,并盡快提請人大立法審議。(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7月1日起 全面推進 資源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