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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院畢業展事件”的冷思考
今年5月,“美院畢業展作品被破壞事件”及類似事件先后報道于電視、報紙、網絡,并引發熱議。矛頭直指觀眾道德欠缺、素質低下等問題。多方爭辯,各執一詞,誰也說服不了誰,一度演變成謾罵與言語攻擊。
如今半個多月過去,畢業展還在繼續,但對此類事件的討論已趨于沉寂,眼看又不了了之。其實,當大家恢復理性時,正是對此進行冷靜思考的好時機——有利于尋求長久的解決途徑,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在5月的熱議中,幾乎都是從道德習慣、素質教育、展覽管理等方面去爭論,雖說各有道理,但也稍顯空洞,落不到實處;從作品創作的艱辛與否、作品的好壞與否去大發討論,希望引起重視,也無法解決問題——因為道德的評判及價值的判斷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我們應該從法律層面去探討及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畢竟道德和素質水平的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法律的建設和落實,其可行性更高,而且可以反過來促進道德和素質的提高。我與身邊工作在教育一線的老師就這些事情進行討論時,他們也認同這一觀點。
法律是社會文明的基礎,是保障個人權利的基本準則,具有強制性特點。在美術展覽中,我們應該明確:展品是私人財產(如果捐贈給集體或國家,則屬于集體財產或國家財產),財產受《物權法》的保護,是需要尊重的,不可侵犯的。一旦受到侵犯,財產所有人有權正當維護。明白這一概念,才能處理好“美院畢業展事件”及其他類似事件。具體來說就是美術館或其它展覽機構,應該聘請法律顧問,依法建立一個服務于展覽的、應對此類事情的方案,并通過美術館公共教育等途徑,廣而告之。同時也需要家長、教師對未成年孩子耳提面命、不厭其煩的教育,并在看展的過程中負起監護責任。當事件發生,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時,法律訴訟就是行之有效的途徑。
在這方面,廣東美術館就有詳細的方案應對展覽作品被破壞的情況。據報道:2015年3月,廣東美術館贏得了一場關于一幅作品遭小觀眾破壞而向其家長索賠3.2萬元的訴訟。在這個事件中,廣東美術館已盡安全注意的義務,而當事人的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責任;事情發生之后,工作人員積極溝通,注意舉證;館方請第三方藝術品鑒定機構對作品進行原值及受損評估,同時對作品進行修復;館方指派專門工作人員,協調法律顧問,遵循相關法律程序去解決問題,歷時9個多月贏得訴訟。這在全國來說都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對于院校的美術館或其他尚未完善法律建設的美術館、博物館來說,有很多值得學習和借鑒的地方。
法律還能事前約束、規范人的行為。當人們知道自己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需要承擔責任時,那么他們在付諸行動之前,就會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評估,從而從主觀上約束自己,避免不良后果產生,進而內化成一種行為規范。觀眾藉此會逐漸形成“除非有明確的邀約可參與互動,否則作品不可侵犯”的常識性認識。當觀眾知道美術作品是私人財產,破壞就要承擔賠償或相關責任的話,相信那位觀看廣美畢業展的中學生不會抱起陶瓷作品而致摔碎、那位央美的老師不會腳踢學生的作品、那位小朋友不會弄碎上海玻璃博物館的展品,而會安靜、有序、文明看展。這比道德說教有用得多。
在此也有必要一提:在報道和討論事件的過程中,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公布其相片、姓名等行為是不妥當的。說輕一點是對他人的不尊重;說重一點是對他人肖像權、隱私權的侵犯,當事人是可以起訴的。
據說被摔碎的陶瓷的作者劉同學考慮到對方家境不好而放棄索賠,這沒有問題,也傳達了滿滿的正能量。但藉此希望劉同學及其他畢業生,以及以后的畢業生,懂得行使權力,用法律維護自己的財產;也希望各美術學院,以及全國眾多的美術館、展覽館、博物館在改善硬件設施的同時,注重展覽管理,加強展覽的法律方案等軟件建設,切合國家“法治”理念,打造高水平的藝術品展覽館;希望觀眾提高修養,文明看展。
編輯:陳佳
關鍵詞:對“美院畢業展事件” 冷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