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高溫補貼”如何讓人不再糾結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范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作為年年準時會被再說一遍的老話題,高溫補貼其實沒什么好說的,拿得到的依舊拿得到,拿不到的依舊拿不到。每月多出來的一兩百元錢,雖然也不是什么大數目,但依舊讓很多人憤憤不平,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拿到過。對此,最容易想到的訴求就是:請相關部門來查一查。
確實,人社部每年都會發文搞專項檢查,可是能不能查到你老板的頭上就不得而知了。搞專項檢查的官員那么少,被拖欠高溫補貼的員工那么多,指著專項檢查幫你拿到高溫補貼,概率其實已經和中彩票差不多,只是中獎金額更少而已。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照此規定,在33℃以下室內工作的,其實不應該拿到高溫補貼。可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最容易拿高溫補貼的,恰恰是有空調可吹的人。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和部分國企,發高溫補貼一般不看崗位,而是論編制——有編制的,吹空調照發,沒編制的,成烤肉也沒有。
高溫補貼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是這種“把手伸到企業內衣”的政策,注定難以落實。最后的結果很可能是:真正該發的沒有,不該發的反而有,類似于某種特權福利。事實上,對企業來說,該不該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真的不需要文件來“規定”。很多企業在員工生日或者在傳統節日都有實物或現金補貼,但這些都是沒有文件“規定”的。
高溫補貼也一樣,無論有沒有“規定”,會發的企業還是會發,不發的企業依然不發,勞動者的選擇要比文件的“規定”,有力得多。如果關于企業員工的任何福利待遇,事無巨細都要由文件來“規定”,那只能說明這個勞動力市場的供需嚴重失衡。以前都是民工排隊求職,高溫補貼規定還有其合理性;但現在,“民工荒”已成常態,高溫補貼規定因此并無必要。
不斷調整高溫補貼標準,并且每年開展專項檢查,的確是在積極作為,但不僅效率很低,而且公平很成問題。對拿不到高溫補貼的人來說,取消高溫補貼,他們的實質利益不會受到影響,反正是沒有;對正常發放高溫補貼的企業來說,取消后絕大多數依然會發,因為省小錢失人心劃不來。反倒是本不該拿其實年年都拿的人,取消高溫補貼會讓其少一個發錢的理由。
高溫補貼的發放與否,交給企業獨自去決策就可以了;比高溫補貼大得多的事情,企業都能自主決策,偏偏這一兩百元錢,非用文件“規定”不可?在某些人實質上的特權福利,與某些人實質上的廢紙一張之間,取消高溫補貼規定,如果能夠節省一點華而不實的專項檢查開支,為已經支付空調費的納稅人省一點不該發的高溫補貼費,倒也算是好事一樁。(舒圣祥)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 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