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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家庭醫生服務指導意見發布 優先覆蓋老孕幼殘
新華網北京6月6日電 (劉映)家庭醫生來了,約嗎?6月6日,國務院醫改辦、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從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明確簽約服務主體、優化簽約服務內涵、健全簽約服務收付費機制、建立簽約服務激勵機制、加強簽約服務績效考核、強化簽約服務技術支撐、組織實施八個方面給出了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2016年,將在200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試點。重點在簽約服務的方式、內容、收付費、考核、激勵機制等方面實現突破,優先覆蓋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等慢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部人群,形成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
居民自愿簽約 家庭醫生可提供多項健康管理服務
《意見》明確提出,家庭醫生為簽約服務第一責任人,實行團隊簽約服務,簽訂服務協議,并鼓勵組合式簽約。
由于我國全科醫生人數緊缺,現階段的家庭醫生,主要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注冊全科醫生(含助理全科醫生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以及具備能力的鄉鎮衛生院醫師和鄉村醫生等。《意見》鼓勵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師和中級以上職稱的退休臨床醫師,特別是內科、婦科、兒科、中醫醫師等,作為家庭醫生在基層提供簽約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通過簽訂協議為其提供服務場所和輔助性服務。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非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含個體診所)提供簽約服務,并享受同樣的收付費政策。隨著全科醫生人才隊伍的發展,未來將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簽約服務隊伍。
一般來說,家庭醫生團隊主要由家庭醫生、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師(含助理公共衛生醫師)等組成,二級以上醫院應選派醫師(含中醫類別醫師)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逐步實現每個家庭醫生團隊都有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有條件的地區可吸收藥師、健康管理師、心理咨詢師、社(義)工等加入團隊。
根據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合理劃分簽約服務責任區域,居民或家庭自愿選擇1個家庭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簽約服務內容、方式、期限和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簽約周期原則上為一年,期滿后居民可續約或選擇其他家庭醫生團隊簽約。此外,為加強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接,居民或家庭在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同時,可自愿選擇一所二級醫院、一所三級醫院,建立“1+1+1”的組合簽約服務模式,在組合之內可根據需求自行選擇就醫機構,并逐步過渡到基層首診;在組合之外就診應當通過家庭醫生轉診。
家庭醫生團隊可為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約定的健康管理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涵蓋常見病和多發病的中西醫診治、合理用藥、就醫路徑指導和轉診預約等。公共衛生服務涵蓋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健康管理服務則主要是針對居民健康狀況和需求,制定不同類型的個性化簽約服務內容,可包括健康評估、康復指導、家庭病床服務、家庭護理、中醫藥“治未病”服務、遠程健康監測等。
多項激勵機制向全科醫生傾斜
為了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加快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意見》在簽約服務收付費、建立簽約服務激勵機制、簽約服務績效考核方面也給予了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健全簽約服務收付費機制,合理確定簽約服務費。家庭醫生團隊為居民提供約定的簽約服務,根據簽約服務人數按年收取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具體標準和分擔比例由各地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價格等部門根據簽約服務內容、簽約居民結構以及基本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協商確定。符合醫療救助政策的按規定實施救助。簽約服務中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費用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中列支。
《意見》還明確提出,家庭醫生團隊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或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按規定收取費用。
為了鼓勵全科醫生,《意見》提出建立簽約服務激勵機制,包括完善家庭醫生收入分配機制,完善綜合激勵政策等。在編制、人員聘用、職稱晉升、在職培訓、評獎推優等方面重點向全科醫生傾斜,將優秀人員納入各級政府人才引進優惠政策范圍,增強全科醫生的職業吸引力,加快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提升簽約服務水平,并將簽約服務評價考核結果作為相關人員職稱晉升的重要因素。同時,拓展國內外培訓渠道,建立健全二級以上醫院醫生定期到基層開展業務指導與家庭醫生定期到臨床教學基地進修制度。加強家庭醫生及其團隊成員的繼續醫學教育,提高簽約服務質量。
《意見》還提出,通過建立定期考核機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等方式加強簽約服務績效考核。比如建立以簽約居民為主體的反饋評價體系,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反饋評價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作為家庭醫生團隊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和居民選擇家庭醫生團隊的重要參考。
編輯:趙彥
關鍵詞:我國家庭醫生 服務指導意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