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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同名女子被異地法院強執 法院承認“認錯人”
近日,陜西旬陽縣的郭昌霞銀行卡里的11.5萬元被河北保定市清苑區法院執行扣劃走了,原因是郭昌霞拖欠他人債務3年未還。可拖欠債務的郭昌霞卻并非陜西旬陽的郭昌霞,而是同名同姓的另外一人。昨日凌晨4時34分,河北保定清苑法院發布消息稱,在現有證據情況下,確定執行異議人郭昌霞為被執行人錯誤,故決定將扣劃郭昌霞11.5萬元予以退還,補償其相關費用,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
陜西郭昌霞惹上河北官司
旬陽縣的郭昌霞數次向該法院反映并提交證據,證明拖欠債務的并不是自己。郭昌霞的丈夫鄧先生向北青報記者介紹,近10年來,郭昌霞與丈夫一直在陜西旬陽縣城做飲食生意。4月23日早6時許,郭昌霞看到手機有一條短信提示,銀行卡里的11.5萬元在4月20日上午10時許被扣劃走了。懷疑到可能是被人盜轉,郭昌霞趕緊報警并到銀行查看。旬陽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調查后發現,郭昌霞銀行卡里的錢是被河北保定市清苑區法院扣劃走的,與清苑區法院聯系后,也證明該法院有法官前來旬陽縣執行過案件。
“我們從未打過官司,也沒有去過河北,怎么可能在河北惹上官司?”郭昌霞和丈夫鄧先生多次與清苑區法院聯系,并提交了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身份證明的證件,但一個月也沒有結果,11.5萬元仍未還回。
兩個郭昌霞
“我們求助于旬陽警方和清苑法院溝通。原來是另一個郭昌霞在河北惹了官司,兩人同名同姓。”鄧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
從保定市清苑區法院留給銀行的協助扣劃通知及執行裁定書上看,涉及經濟糾紛的被執行人郭昌霞是1971年生人,其丈夫隆某、兒子郭某均是被執行人。但旬陽縣的郭昌霞是1969年出生,丈夫是鄧某。
5月18日,清苑區法院通知郭昌霞在5月27日到該院參加聽證。“法院把執行對象弄錯了,我們出示證據證明過自己不是那個郭昌霞,法院也可以來旬陽調查,但是卻非要我從陜西到河北去參加聽證。”鄧先生說。
5月26日,郭昌霞和丈夫鄧先生坐了20多個小時火車從陜西趕到保定。鄧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27日的聽證會并不順利,“當年處理欠債案的律師和法官,竟然指認我太太就是‘那個郭昌霞’,我們感到非常委屈無助。”
法院承認“認錯人”
昨日凌晨,清苑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發布消息稱,確定執行異議人郭昌霞為被執行人錯誤,故決定將扣劃郭昌霞11.5萬元予以退還,補償其相關費用,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
“我們很驚喜。”鄧先生向北青報記者表示,“法院說星期一上班就把之前錯扣的11.5萬和我們來河北的差旅費打到我們原先的銀行卡上。”鄧先生認為,法院辦錯了案子,應賠償自己和妻子的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和銀行行息,同時應該繼續追究參與辦案的相關人員的責任。
文/本報記者 邢穎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