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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應充分重視程序公正防止冤假錯案
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記者白陽)呼格案、陳滿案、王玉虎案……近年來,司法機關糾正的數起冤假錯案受到輿論廣泛關注。在日前由中國法學會和清華大學聯合舉辦的中國法學創新講壇上,與會專家指出,程序公正是實現實體公正的保障,刑事訴訟應努力在公正程序的框架下盡力查明事實真相,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據最高檢統計,2013年至2015年間,全國檢察機關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訴19783件,同比上升16.60%;法院審結刑事抗訴案件13537件,采納抗訴意見10791件,同比上升13.89%。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表示,程序公正本身就是社會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體現了民主、法治、人權和文明的精神。“程序不公往往導致實體不公甚至冤假錯案。”
陳光中指出,我國過去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情況,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應充分強調程序公正的重要性。特別是當訴訟公正與訴訟效率發生沖突時,為了維護真相,應當堅持“公正第一,效率第二”的原則,不能為了實現效率而損害公正。
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四川大學法學院龍宗智教授認為,需要從刑事訴訟程序設計上重視程序公正的問題。“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是按照程序階段設計,而非以審判為中心來設計,公、檢、法各管一段而非三者的組合,在程序公正方面存在不足。”
龍宗智指出,應按照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建成中修改刑事訴訟法,重新設定審前程序特別是偵查程序,使偵查成為被監督和可救濟的法律程序;同時,對其他訴訟程序也應當按照程序公正的原則和審判為中心的要求進行梳理來重構,逐步實現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轉型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指出,司法公信力的提高、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認可、司法民主的弘揚,都要以公正的程序為基礎。但在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關系中,要特別關注程序公正的不完善性和不完全性,避免使程序公正游離甚至背離于實體公正的要求。
“正當程序則是人治和法治的分水嶺和試金石。在追求訴訟公正的過程中,我們要充分保持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平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說。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冤假錯案 呼格案 陳滿案 王玉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