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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今年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一半涉扶貧領域
本報訊(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張文凌)扶貧資金本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然而一些基層干部卻在這些資金上動手腳。記者日前從云南省檢察院獲悉,今年1~4月,云南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595件719人,其中發生在惠民扶貧領域涉嫌職務犯罪的多達389人,占職務犯罪的一半以上。
云南是全國農村貧困面最大、貧困人口最多、貧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然而,支農惠農財政補貼資金、救災救助資金、生活保障資金、特色產業脫貧、勞務輸出脫貧、資產收益扶貧、“互聯網+”扶貧、關愛服務體系以及農田水利、農村電網升級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領域,卻成為了職務犯罪的高發區。
自2011年以來,云南檢察機關立案查辦的貪污賄賂犯罪2755人中,大多涉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土地礦產征用開發、涉農政策性補貼等領域項目審批、工程驗收和專項資金發放、管理、使用等環節。
比如,保山市一公司并沒有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能力,然而保山市商務局市場流通科原副科長馬永常卻弄虛作假,讓該公司違規得到這一工程專項補助資金340萬元。日前,馬永常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據云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莊李全介紹,從近年來查辦的情況來看,這些案件大多發生在基層組織和鄉鎮機構,涉案資金大多為10萬元以下,其中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較多。
“今年1至4月查辦的案件,大多是鄉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村級‘兩委’干部、村民小組長、會計等農村基層組織人員,他們的犯罪行為多是圍繞扶貧項目,包括項目申報、審核、審批、檢查、驗收、資金發放等。”莊李全說。
云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韓躍先指出,由于扶貧對象量大面廣、資金渠道和管理使用環節多、基層財經制度不健全、資金監管不到位、相關信息不對稱,特別是群眾對應享有的權益知道少、自我保護意識弱等,是造成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
為此,云南省檢察機關不斷加強精準化預防:安寧市檢察院對安寧市祿 鎮莊科村委會原副主任鄔能貪污低保金案開展犯罪分析,針對案件中發現的農村低保政策執行中的職務犯罪風險點,向安寧市民政局發出預警建議;騰沖市檢察院走訪了全縣20余個涉農資金主管部門,建立惠農扶貧資金臺賬和信息庫,查找職務犯罪風險點,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6件;蘭坪縣檢察院對8個鄉鎮的農村低保、養老保險、農村醫療等進行專題調研,形成調查報告報縣委政府,引起縣委高度重視,促成縣紀委等有關部門對全縣強農惠民資金進行專項督查,及時堵塞管理漏洞,確保惠民扶貧資金安全。
據悉,從去年到今年4月,該省檢察機關對扶貧領域提出預防檢察建議115件,推動建立制度186項。
編輯:曾珂
關鍵詞:職務犯罪案件 涉扶貧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