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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小春:重視“養”老勿忘“用”老
——建議盡快啟動老年人力資源開發計劃
2014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數量已達2.1億,占總人口的15.5%,65歲及以上人口接近1.4億,占總人口的10.1%,人口總撫養比達到38.06%,這表明我國已經全面進入到老齡社會。
衛小春
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過程中對“用”老關注不夠
對于席卷而來的銀發浪潮,國家出臺了相關措施積極應對,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應對老齡化的戰略高度,側重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了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各級政府和社會的責任,特別是第七章明確提出,國家要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提供咨詢服務、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等八類社會活動,并從法律上保護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把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等。
然而,此法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沒有將老年人力資源開發放到戰略高度,甚至在觀念上存在將老年人視為包袱和負擔、過度夸大人口老齡化的影響等誤區。二是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將重心放在了老年人的“養”上,而對老年人的“用”關注不夠。三是缺乏相關的配套措施,導致老年人就業難以實現。比如現行政策不僅退休年齡設置低,實際操作上也存在提前退休情況,使我國城市老年人總體的平均退休年齡為56.1歲,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老年人科技成果難以認定,老年人參與勞動發生糾紛按照勞務關系處理而不是勞動關系等等。
我國迎來開發老年人力資源的“窗口期”
從老年人口數量看,“十三五”期間我國將進入到老齡化迅速發展時期。但我國目前還處于人口紅利維持期。國際上對“人口紅利”是否存在的判斷一般是依據15-64歲人口在總人口中占比是否超過了70%。雖然從2012年起中國勞動年齡人口總量開始減小,但15-64歲年齡段人口占比為72.4%,仍然在70%以上。
“十三五”時期我國人口紅利將逐步消退,所以,這一時期是我國積極應對老齡化,開發老年人力資源的“窗口期”。從社會對老年人的需求看,一方面我國16-59歲的勞動年齡人口已經連續3年下降,比重由74.5%降至67%,總量減少1000萬人,“十三五”時期這一趨勢將持續并加快。同時,隨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收入的增加、社會保障的完善等,勞動年齡人口的勞動參與率將呈下滑趨勢,這就增加了對老年人力資源開發的需求。
另一方面,“十三五”是我國轉型發展、創新驅動的關鍵時期,工業化接近尾聲,產業結構將發生根本性變化,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占GDP比重將達到55%左右,第三產業的發展對勞動者體力的要求比第二產業有所下降,對溝通能力等的要求提高,對老年人力資源的需求將提高,將帶動更多的老年人就業。同時,新技術革命、信息革命的興起也使第二產業的勞動強度大幅下降,老年人的經驗和技能優勢可以得到發揮,也將產生對老年人的就業需求。
探索老齡化社會人力資源開發新模式
我國應盡快啟動“老年人力資源開發計劃”,探索老齡化社會人力資源開發新模式,既有助于老年人樹立信心,正確認識自身價值,提高其生活質量,實現老有所為、老有所用和老有所成,又能培育我國人力資源新優勢。具體建議為:
改革我國退休制度。一方面要適當延長退休年齡;另一方面,為在業務領域作出重要貢獻、身體健康且有意愿的老科學家、老專家、老學者、老教授設立終身或延聘崗位,保留其事業平臺,穩定其預期,讓其充分發揮余熱。還可以建立退休人員返聘制度。對于那些已達退休年齡的老年人,可根據單位需求、退休人員自身意愿和身體狀況,返聘其到適應的崗位。如目前多數高校為解決大學輔導員短缺難題,往往強制要求進校研究生必須擔任一定年限的輔導員后才允許上崗,造成了嚴重的人力資本錯位配置。如果返聘學校退下來的行政人員擔任輔導員,既提高了學生管理水平,又可使研究生專心從事專業教學和研究。
放寬就業崗位年齡限制。目前我國許多崗位如賓館服務員、空乘人員等均有年齡限制。其實,有些崗位并不存在特殊要求,限制年齡是就業歧視。同時,隨著信息化和高科技的發展,這些崗位的勞動強度大大降低,就業年齡門檻降低,老年人也完全可以勝任。
開拓老年人就業市場。建立老年人力資源信息平臺,特別要開發一批適用于老年人的就業崗位:一是家政服務,包括家務勞動、輔導孩子學習等。二是技術和咨詢服務,利用老年人長期積累的知識、經驗、技術、人際關系等,可從事管理、科技、設計工作,或給決策層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傳授信息、提供技術援助等。三是公益服務,社區組織可給符合條件的社區老年人提供維護社會治安、疏導交通秩序、市場管理、調解民事糾紛、普法教育等服務社會的崗位和為老服務崗位。四是教育培訓服務,發揮老年人積累的崗位技能、經驗和愛好等優勢,傳、幫、帶,教書育人、著書立說,幫助青年人成長。
建立保障老年人就業權益的制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承認老年人勞動中應該有的勞動關系,降低單位和老年人用工和就業的風險。保障老年人終身教育與再就業培訓的權利,辦好老年大學,企業應保障老年人同等接受崗位學習和培訓,政府要提供免費職業培訓。保障老年人享受就業崗位相關待遇。糾正目前科技成果統計、認定、獎勵辦法均以在編、在職為門檻的錯誤做法,本單位老年人的科技成果、發表科研成果同等享受在編在崗人員待遇。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山西省政協副主席)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衛小春 老年人 權益保障 社會保障 老年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