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怠于執行讓公正判決流失
各級司法機關須以此為鑒,必須改變以往“重審判、輕執行”的惡習。再公正的判決若是得不到執行,也如一紙空文,也將前功盡棄。
19年前,陜西涇陽縣公安局橋底派出所5名民警和2名臨時工,將一個涉嫌偷羊的男子刑訊打死。6名被告人(一名聯防隊員在逃)分別被判處3至7年有期徒刑。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從判決作出的14年時間,兩名分別被判4年和3年有期徒刑的警察卻一直未被收監。
將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致死,顯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該案發生在1997年5月,須適用1979年舊刑法。該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對人犯實行刑訊逼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傷殘的,以傷害罪從重論處。”或許由于舊法條沒充分考慮到刑訊逼供還存在致死情況,表述不夠周延,一審涇陽法院對法條進行了機械理解,以刑訊逼供罪,判處王忠福8年有期徒刑;其他人分別判處免于刑事處罰或緩刑。這份判決一方面不符合法律原意;另一方面,刑訊逼供罪最高刑僅為3年,不能判8年。
二審中,咸陽中院裁定發回重審,或是為了避免地方干擾,指定興平法院審理。興平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除了對王會平判處實刑外,其他人均做出緩刑。對此,興平檢察院未提起抗訴,只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
1996年與2012年刑訴法均規定,僅有被告人提起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刑罰。同時,當時的司法解釋還規定,“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的案件,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
咸陽中院在二審后,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將刑訊逼供罪改判為故意傷害罪,對多數被告人進行了加刑,全部施以實刑。事實上,到此為止,咸陽中院為糾正下級法院錯誤,讓刑訊逼供者以適當罪名得到應有刑罰,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當時司法解釋規定,“判決確定前罪犯沒有被羈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生效的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將罪犯羈押,并送交公安機關。”可見,咸陽中院有法定義務將原本判處緩刑的罪犯先行羈押再交予執行。實際上,咸陽中院也進行了抓捕,但其中二人抓捕未果。對此,主管副院長稱尋找機會另行抓捕。
遺憾的是,這一擱置就是14年,在此期間,咸陽中院似乎并沒有采取任何抓捕措施。其中一名罪犯竟然堂而皇之地當選為村支書,甚至“事業如日中天”,直到去年因群眾網上舉報,才引起重視。而對于那名未經審判的在逃人員更是“無人問津”。這其中顯然存在瀆職行為。
目前,一方面,有必要對逃離刑罰的罪犯再度收監,對逃離審判者繼續追逃并繩之以法;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對該案執行程序進行梳理,追究瀆職者的責任。更重要的是,各級司法機關須以此為鑒,必須改變以往“重審判、輕執行”的惡習,須深刻認識到,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而依法執行則是司法正義的最終保障。再公正的判決若是得不到執行,也如一紙空文,也將前功盡棄。
□林瀚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正判決 刑訊逼供致死


法國系列恐襲發生兩周年 民眾舉行儀式悼念受害者
西成高鐵進入開通前的全面驗收階段
直擊伊朗地震重災區
第20屆法蘭克福歐元金融周開幕
第31屆東盟峰會在菲律賓開幕
哥倫比亞繳獲超12噸毒品 總統現身視察
西藏拉薩布達拉宮完成冬季換“裝”
俄羅斯紀念十月革命100周年
法蒂瑪·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勝阻
聶震寧
錢學明
孟青錄
郭晉云
許進
李健
覺醒法師
呂鳳鼎
賀鏗
金曼
黃維義
關牧村
陳華
陳景秋
秦百蘭
張自立
郭松海
李蘭
房興耀
池慧
柳斌杰
曹義孫
毛新宇
詹國樞
朱永新
張曉梅
焦加良
張連起
龍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鞏漢林
李勝素
施杰
王亞非
艾克拜爾·米吉提
姚愛興
賈寶蘭
謝衛
湯素蘭
黃信陽
張其成
潘魯生
馮丹藜
艾克拜爾·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學誠法師
宗立成
梁鳳儀
施 杰
張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