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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再審18年前“情人節兇殺案”
新華社長春4月19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在吉林市依法公開再審劉吉強故意殺人一案。18年前情人節當天,發生在吉林市的這起命案再次引發關注。
1998年2月14日情人節傍晚,吉林市27歲的女子郭某被殺死于家中。經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偵查認定,郭某時年34歲的朋友劉吉強為兇手。
經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1999年12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劉吉強犯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吉強上訴。2000年3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002年6月,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再次提起公訴。同年11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判決,劉吉強又被判為死緩。劉吉強不服上訴,2003年3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隨后,劉吉強及家人開始了申訴之路。2015年7月,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建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復查此案后,于2015年12月作出再審決定書稱:“本院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充分,檢察院再審檢察建議應予采納。”
4月19日,在法庭上,公訴方吉林省人民檢察院認同辯護方提出的劉吉強的有罪供述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的觀點,不再作為起訴證據。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情人節兇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