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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城鄉扶助標準是同命同價的擴展
據國家衛生和計生委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統一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將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提高到與城鎮水平一致,即分別為270元、340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3月18日 中國網)
人生而平等,這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最基本的權利。不過,囿于城鄉二元結構和戶籍福利等,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距,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并同時造成死亡的,城市戶籍人員和農村戶籍人員之間,在補償標準上存在著巨大的鴻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照20年計算。
根據這個標準,以深圳為例,城市居民最高命價為101萬元,而當地農村居民死亡只能賠償18萬元。雖然在一些交通事件中,一些地方已嘗試著“同命同價”——只要是屬于本區域內的城鄉居民,在賠償或者補償標準上都完全一致。不過,由于缺乏兜底性的制度支撐,尤其是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推動城鄉二元戶籍結構的改革,那么同命同價就沒有落實的基礎。
不過,同命同價是一種基本性原則,并不一定必須與戶籍改革捆綁起來,先局面后整體的逐步推進,是完全可以實現的。一方面可以先實現區域內的均等性,比如在交通或者公共安全事件中,就可以采取類似的原則。只要在同一區域,無論補償對象的身份屬性是什么,都可以采取同等的補償標準;另一方,則可以實現行業內的均等性,諸如獨生子女的傷殘補助,建筑領域的傷殘補助,都可以制定出明確的補償標準,率先實現制度層面的統一。
統一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其積極意義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破解了制度設計上的歧視性,讓制度先公平了起來。城鄉一體,同命同價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而應是一種基本制度原則,并以白紙黑字的方式得到確定,成為各方參照執行的基本規范;若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平等,那么公平的實現就沒有任何基礎保障;二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示范意義,尤其是在同命同價政策執行還是碎片化的現實語境下,計生領域的先行一步,無疑可以起到帶動力極強的拼圖效應。計生政策涉及人多,牽涉面廣,其突破性不僅只具有形式意義,更具有實質內涵。
細節決定成敗,環節影響整體。追求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發展的終極目標。實現城鄉“同命同價”,也是當前亟待解決的權利訴求。不過,盡管“同命不同價”違背公平原則,也為公眾所極度反感,不過長期的路徑依賴,形成了龐大的行為習慣和既得利益,破解的動力孱弱,改革的驅動力不強。如此語境下,需要通過標本的作用,先易后難實現改革的引領,讓同命同價這一基本原則,通過環節的實現和拼圖式的完善,最終實現整體局面的改觀。獨生子女傷殘統一是同命同價的擴展,也是對制度公平的具體踐行。當所有的環節都能做到同步跟進,那么“同命同價”的更有層次的實現,更有質量的保障則指日可期。(堂吉偉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城鄉扶助標準 城鄉“同命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