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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談西藏裸照事件:拍照不違法上傳者有責任

在這組攝于西藏圣湖邊的照片中,年輕女子衣著暴露,甚至背部全裸
法制晚報訊(深度記者 陳威 記者 溫如軍)近日,一組攝于西藏圣湖邊的姑娘半裸照片,在網上引起熱議。這組大尺度照片最初是由攝影師“魚非熊”拍攝,后發布于朋友圈,此舉隨即遭到網友指責,稱當事者不尊重當地文化。而有媒體也報道稱,攝影師被行政拘留10日。
法晚記者從西藏浪卡子公安局獲悉,“西藏圣湖拍攝大尺度照片攝影師被行政拘留10日”消息不實,目前該局并未對當事攝影師采取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事件層出不窮。受訪專家表示,按照當前我國法律,對此問題的焦點一是看是否“當眾”,二是屬于色情照還是藝術照,性質完全不一樣。
對于西藏圣湖拍裸照具體事件,多名律師認為“如僅圖文中的信息就受到法律處罰顯然不當”。
進展警方否認拘留拍裸照攝影師
法晚記者了解到,此次事件最初在當事攝影師的朋友圈引爆。4月11日,網名為“魚非熊”的攝影師將其拍攝的一組大尺度照片發布于朋友圈內,稱“姑娘說這大概是自己最好的時光來到西藏,所以想在這片圣土留有記憶。青春已逃離,叫我怎么能不急。”下面配了數張大尺度照片,拍攝背景是西藏三大圣湖之一的“羊卓雍措”。
羊卓雍措,簡稱“羊湖”,位于西藏山南區浪卡子縣,是西藏的三大圣湖之一。這組圖片顯示,一名年輕女子在一個人煙稀少的湖邊拍照,在其中的幾張照片中,該女子衣著暴露,甚至背面全部裸露。
照片發布后不久,即遭到了朋友圈內數人的指責,而當事攝影師則反擊稱:“好可怕,一下子冒出好多圣人朋友,感情在西藏野地里掃泡尿就是玷污信仰了。”
隨后,有微博網友“YouchumDolkar”將此事通過微博發布出來,并評論“一個攝影師加上一個模特,展現了什么是沒有文化與道德底線的思維”。
隨即,該事件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不少網友對女子的行為表示:“這是對藏族風俗文化的不尊重”。也有網友認為,這是藝術行為,不必上綱上線。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從浪卡子縣公安局獲悉,事發當日接到民眾報警后,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攝影師行政拘留十日。”
今天上午10時,法晚記者致電西藏山南浪卡子縣公安局,對方稱行政拘留攝影師的消息不屬實。
“你們最好別轉載。有關媒體報道的有部分失實,我們正在跟他們聯系,要求他們做更正,目前我們局沒有采取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是不是其他公安局就不清楚了。”浪卡子縣公安局辦公室鄧姓工作人員說。
此外,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查詢到,攝影師“魚非熊”在淘寶網上經營一個名為“飛熊攝影”店鋪,店鋪開業時間為2010年6月18日,主要所售商品為旅拍照片,每張售價500元。
店內描述道:我是魚非熊,獨立攝影師,拍攝文藝旅拍寫真。我總希望別人能留下美,所以有了這個店。
解讀拍裸照不違法 上傳網絡有責任
某法官曾表示,拍攝裸照自己欣賞并不違法,但是,一旦上傳到網絡,就有責任了。如果圖片涉黃,傳播廣泛,點擊率高,上傳者就可能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規定,利用網絡等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可處以拘留和罰款。
分析指出,判斷裸體是否為藝術,關鍵要看其目的動機是否純潔。人體藝術,在表現形體美的同時,更多是借以表達社會和人性的真善美。而景區拍裸照,顯然不符合藝術的要點因素。我國法律也明確規定,凡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視頻文件、音頻文件、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都屬于淫穢物品。
畫家舒宏昌對媒體表示,“一些熱衷裸體為載體的創作,是一些偽藝術家綁架了藝術,在裸體藝術與淫穢之間打擦邊球。一般百姓很難把握藝術與淫穢之間的界限和尺度,因為沒有絕對的標準很難做出理性的判斷,這是我們當代文化藝術界面臨的問題,因為公眾喪失了對藝術的把握。”
有些所謂的行為藝術,把藝術家私密的、在畫室應該做的創作引入公共空間中來進行就是傷風敗俗,就會冒犯大眾。如果這樣也是藝術,我們的社會就沒有底線。
“之所以有這樣的現象存在,是因為有些人假借藝術之名,用重口味的裸體創作這種非藝術行為來形成公眾話題,制造轟動效果博取個人名氣,這不是藝術,藝術是有責任的。這種行為是當今一些創作者急功近利、內心浮躁、精神失守的表現。”舒宏昌分析說。
有觀點認為,從近年出現在景區的“裸照事件”看,多數為個人炒作。
律師稱應受道德譴責 而非違法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時,此類行為也可能涉嫌擾亂公共和群眾文化活動秩序、干擾他人旅游活動,可由公安部門予以警告、罰款處罰等。當然,對于是否構成此類行為,有待公安部門認定。
上海律師唐志堅對《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表示,裸照分兩種,即藝術和色情。“藝術是體現一個人的美,色情照片故意渲染性部位。”一般情況下,警方是無法認定上述兩者之間的區別的,還要從專業的角度去分析鑒定。
“治安處罰法說的是當眾裸露身體,在網上傳播不屬‘當眾’,至少是否屬于傳播淫穢物品,要專業部門鑒定。”北京律師王殿學表示。
“據報道年輕女子在一個人煙稀少的湖邊拍照,如果報道屬實,就說明年輕女子不是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故此行為不是違法行為,不應受到處罰。但作為西藏圣湖,裸露身體拍照并傳播,確實不雅,應受到道德的譴責。”成都律師鄧樹林認為。
他山之石國外游客勝地拍裸照被拘
《法制晚報》記者注意到,游客在景區拍裸照的事件并不是“中國特色”,在其他國家景區也并不鮮見。
2015年1月,3名男游客在柬埔寨久負盛名的吳哥寺廟內互拍裸照,遭當地相關部門逮捕;2月6日,一對年輕的美國姐妹花試圖在吳哥古跡群一處寺廟拍攝半裸照片,被警方拘留,并被驅逐出境。
同年6月,數名歐洲背包客在馬來西亞“神山”基納巴盧山上拍裸照,引起巨大爭議,馬來西亞當地法院宣布對4名背包客監禁3天,處罰金1000歐元。
另外,據新華社報道,因在馬來西亞沙巴州著名景點基納巴盧山上拍裸照而被拘留的4名西方游客去年6月12日在當地一家法院出庭,對在公共場所做出不雅行為的指控表示認罪。這4名游客分別來自英國、荷蘭和加拿大,他們可能面臨最長3個月的監禁。
延伸裸照事件近年時有發生
2015年5月17日上午10時,名為“WANIMAL”的網民在新浪微博上發布了一組在故宮博物院內拍攝的不雅照片。
起初,該微博關注度不高,為避免助長炒作,故宮博物院沒有立即予以回應,而僅向有關部門報告了情況。
故宮博物院經核實并調取的監控錄像顯示,8時30分,四名觀眾搶在其他觀眾之前從午門西側門洞跑進故宮(其中女子外穿灰色長衫),8時50分,故宮博物院工作人員巡查發現此四人在太和殿三臺西側進行不當拍攝,并對其行為進行制止。
2015年6月8日上午,故宮博物院再提“女模故宮拍裸照裸騎螭首”一事稱,事發后故宮即向公安部門反映此情況,隨后及時報案。
無獨有偶,2014年4月,黎某在西藏境內的318國道上裸騎,裸騎的照片在網上和微信中大量轉發,后黎某在西藏林芝工布江達縣境內再次“裸騎”,最終,黎某被處行政拘留十日。
2014年年底,一對情侶在張家界景區的一組大尺度“裸體婚紗”照片在微博上引起軒然大波,照片顯示,一對年輕情侶僅新娘著頭紗三點盡露全裸出境。
去年9月,一名中國女子在泰國清萊著名的白龍寺拍攝唯美風格古裝寫真照片,其中一張側臥的照片引起白龍寺主人的不滿,主人認為有冒犯風俗嫌疑。
個別景區曾以裸照做宣傳
2014年2月份,微博認證用戶上饒市龜峰景區營銷辦主任王海炬發了一條博文,推薦大家去龜峰約會。
微博中附帶了一組未經任何處理的人體藝術照,照片中有一青年男子、一妙齡女子以及一白胡子老人赤裸著全身。讓網友驚呼“節操去哪兒了?”
據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該組照片是龜峰景區2008年舉辦的人體藝術攝影節的作品,如今被用來宣傳景區。
不少網友認為此舉欠妥,“如果說這是人體藝術,那作為景區的宣傳,是否也該做些處理?”“這種無任何構圖意識,惡劣低俗,粗制濫造,毫無藝術美感的攝影活動,簡直就是在破壞風景區的名聲,敗壞攝影界的風氣。”
對于網友評論龜峰景區用人體藝術照做宣傳不雅一事,該景區宣傳部王主任表示,這是人體藝術節的照片,倡導的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照片本來就是我們的,我們想用就用。很多專家也說,龜峰景區是全國宣傳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典范。每年都會有很多情侶到這兒來拍婚紗照。”
據溫都論壇中2010年爆料,浙江青田縣,為宣傳推廣該縣的千絲巖景區,邀請來國內數十位知名攝影家,搞了一場轟轟烈烈的人體攝影活動,讓兩名年輕美貌的女模特,一絲不掛,在景區的巖石上大擺造型,讓攝影專家們拍攝。
事件傳播后也引發了很大的爭議,有不少網友認為,這種行為是“打著藝術幌子的某些人褻瀆了民眾的靈魂”。
編輯:曾珂
關鍵詞:西藏裸照事件 拍照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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