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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答辯書稱憲法未禁止擁有和使用核武器
新華社東京4月1日電(記者沈紅輝 劉秀玲)日本內閣會議4月1日通過的答辯書稱,憲法未禁止擁有、使用核武器。
這份答辯書是針對無黨派眾議員鈴木貴子的核武器問題相關質詢書所作的答復。
答辯書稱,在法理上,憲法第九條未禁止日本擁有旨在自衛的必要且最小限度武力。因此,即便是核武器,若在必要且最小限度范圍內,擁有它也未必受到憲法禁止。作為純法理問題,憲法第九條未禁止擁有、使用一切核武器。
但答辯書同時又說,在現實中,日本堅持“無核三原則”,且依據《原子力基本法》《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等法律和國際條約,不可能擁有任何核武器。
日本政府在核武器問題上的這種曖昧態度飽受質疑。日本內閣法制局長官橫畠裕介日前在參院預算委員會上被問及使用核武器是否違反憲法時表示,日本憲法沒有禁止使用核武器。
對此,日本反核武器組織“日本禁止原子彈氫彈協議會”發表聲明說,日本憲法放棄戰爭,否定交戰權,顯然禁止使用核武器,而安倍政權近來的一系列言行,暴露出容忍動用核武器的危險性。聲明要求日本政府依照憲法和作為唯一一個遭受過原子彈襲擊的國家的特殊立場,順應并助推世界廢棄核武器潮流。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日前表示,日本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所承擔的義務是一清二楚的。但日本國內擁核言論一直不絕于耳,國際社會對此也一直有疑慮。“這次發表擁核言論的是日本內閣高官,有關言論進一步加深了國際社會的疑慮。我們要求日本政府全面說明立場。”華春瑩說。(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日本政府 答辯書 核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