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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縣縣委出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意見》
3月28日,中共瀘縣縣委還出臺了《中共瀘縣縣委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指導思想,進一步明確了政協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內容,規范了政協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形式,完善了政協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機制。在完善政協協商機制方面,提出將協商成果辦理納入縣委、縣政府目標管理,有關部門對協商成果的辦理情況原則上應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在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方面,提出縣政協常委會議對黨政部門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結果要納入縣委、縣政府對黨政部門班子的考核評價。在完善參政議政機制方面,提出政協提案、調研報告的辦理落實情況,由縣政府每年集中向政協會議通報。同時,《實施意見》還提出要切實重視和支持人民政協加強自身建設,切實加強和改善黨對人民政協工作的領導等。
編輯:薛鑫
關鍵詞:瀘縣縣委 人民政協工作 政協協商 民主監督 參政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