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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放棄生育二孩”或是誤讀
仔細查看條文便會發現,此前被輿論廣泛傳播的“倡導少生”之說,其實是一種誤讀。充其量,這一規定只是一種過渡時期的“查漏補缺”。
近日,《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中的一條規定,引起巨大爭議,甚至被認為“是變相鼓勵少生,與目前人口政策背道而馳”。草案規定:對部分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但放棄生育二孩的農村家庭獎勵1000元。
30日,甘肅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一位人士回應稱,這一規定并非鼓勵少生,而是針對“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前放棄生育二孩的家庭,這個群體應該繼續享受原來的計劃生育政策。但該條規定是否保留要以審議通過版本為準。
應該說,當地的這一回應,是比較靠譜的解釋。仔細查看條文便會發現,此前被輿論廣泛傳播的“倡導少生”之說,其實是一種誤讀。充其量,這一規定只是一種過渡時期的“查漏補缺”。
在我看來,這樣的規定,非但不應被炮轟,還應該肯定。要知道,在“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前,“提倡少生”乃是主流的人口計生政策,在這個大背景下,符合二孩生育政策但放棄生育的家庭,為數不少,依照當時的計生政策,給予一定的獎勵,也是一種撫慰。
這一政策規定,和現在的已經步入退休年齡獨生子女父母,獲得一定數量的獨生子女費,在性質上一脈相承。相信,沒有人會呼吁,在“全面二孩”放開后,取消這筆費用。因為,不能讓當年那些少生政策的響應者,在“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后感覺不公。
當前,事業單位改革都在強調“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同樣,在獨生子女政策向“全面二孩”政策切換的過渡期內,我們也應該秉持“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思維。如此思路,在我看來,不但不會和“全面二孩”沖突,反而是一種人性關照。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獎勵放棄生育二孩” “倡導少生 計劃生育 全面二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