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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需要怎樣的精氣神
在最近的基層調研中,我發現,個別法官面對日益繁重的審判任務存在畏難情緒,對司法改革的目標任務認識不全面,參與積極性不高,甚至等待觀望。有的甘當太平官、有位不作為,有的沒有創新意識、固守原有的方式,有的不愿吃苦,“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凡此種種,都是缺乏精氣神的表現。
司法改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良好的精神狀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當前廣大法院干警最需要的就是精氣神。走出艱難困境,需要精氣神;優化政治生態;需要精氣神;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精氣神。
提振精氣神,需培育理想信念。沒有篤定的信念,沒有牢固的理想,就會迷失方向,整個社會將會因信仰的缺失而病態百出,法治的正能量將難以獲得伸張。
法官要飽含法律精神和良知,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關系所擾,不為金錢所惑,使案件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提振精氣神,需飽含為民情懷。在事關百姓民生的問題上,應敢于擔當、勇于負責,展示人民法官的責任意識;在關鍵時刻敢于站出來,遇到矛盾不繞、面對困難不躲、解決問題不拖,迎難而上。對認準的事、決定的事、已經部署的工作,要橫下一條心、拿出一股子氣,一往無前奮力實施,干出結果、見到成效。
提振精氣神,需樹立創新精神。有人認為,保守才是法官的適格標簽,才能夠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底線。但是,守法不等同于守舊,遵法不排斥改革,改革就必須創新。應反對在困難面前垂頭喪氣、一蹶不振的不良狀態;反對疑慮、觀望和抵制等消極情緒;糾正不干事、不擔責、不作為的錯誤行為。
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帶來了人民法院科學發展的春天,也給法官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惟其艱難方顯勇毅,只有提振精氣神,實字當頭、干字為先,嚴司法、保民生、謀改革、圖發展,才能努力創造經得起時間考驗和讓群眾信得過的司法實績。
(作者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法官 精氣神 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