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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胡衛:以政府創新進一步撬動社會創新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上海市副主委、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長胡衛日前表示,互聯網時代,新興業態不斷沖擊傳統政府管制模式,產生“創新”與“監管”之間的兩難選擇。P2P網貸、眾籌、余額寶、“滴滴打車”等互聯網時代新業態的發展實踐表明,工業經濟時代精致化、部門化的政府管制模式難以適應新興業態的發展。
胡衛表示,商業模式創新的最大阻力,來自于部分傳統管理部門對創新缺乏認識。規制政策可能是一把“雙刃劍”,它可能直接觸發新模式和新規則的創立,但更多的時候,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決策部門多頭管理需要相互協調內耗大量的行政成本,導致不能對新型業態做出準確的業態分類和精細化管理,而往往代之以“行政不作為”或“一刀切”式的政策沖擊,使得剛剛通過市場機制建立起來的新的交易規則遭到破壞,政策供求脫節引致商業模式創新失敗和福利損失,梗阻新的商業模式的確立及擴散。
那么,在萬眾創新的今天,政府部門應該如何創新呢?胡衛建議,建議根據《立法法》,在法律層面保護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訴求,調整部門立法流程,建立企業家參與的廣泛的利益協調機制,充分發揮介于政府和企業之間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推動多重管制走向網絡規制。政府規制的重點應從嚴格的市場準入審批,轉向反對壟斷性經營的不當利得以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上來。
此外,上海踐行后全國推廣的“負面清單”制度,其背后的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思想,也可以擴散至更廣泛的區域。胡衛認為,互聯網時代的業態創新大部分都可以從平臺經濟層面加以分析。在平臺企業注冊成立時,建議可以采取一種“負面清單”的管理方式,在平臺類企業成長初期,只明確列出不可從事的業務范圍,未在清單所列范圍的行為都應被許可,這也許更加符合鼓勵市場自我發展不斷創新的思維模式。
而對于現在呼聲越來越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胡衛也認為到了必須精準發力的時候,“在優化市場立法環境方面,政府應著力構建完善的產權服務體系,研究商標、專利、品牌等無形資產的市場運作機制,同時加強對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執法力度,完善法律約束機制,明確各級管理機構職能和行政執法權。把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產權違法行為作為產權行政執法的首要任務,通過綜合治理,鏟除重復性、群體性、頑固性的產權違法行為集中地,并把產權保護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為業態創新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委員胡衛 政府管制模式 社會創新 新興業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