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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與網絡需要法治“黏合劑”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慈善法草案提交審議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其中,尤以關于網絡募捐的規定最受關注。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指出,“近年來,通過網絡發布的愛心募捐或個人求助越來越多,亟待通過立法進行規范”。的確,網絡的發達尤其是自媒體的普及,讓個人通過網絡募捐變成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某些別有用心者便借此大作文章,一些令人真假難辨的訊息在網絡上神出鬼沒,有時候讓愛心很受傷。對此,慈善法草案作了禁止性規定。
盡管如此,慈善法草案依然對網絡表現出了一定的包容。比如,草案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其實,從郭美美事件開始,慈善與網絡之間就開始呈現出一種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網絡使慈善發展中存在的某些問題暴露出來,反過來網絡又被人利用,以慈善之名行聚斂之實。一路跌跌撞撞走來,網絡與慈善的關系已經到了亟須全方位實現法治化的重要時刻。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真正的慈善應該是一種惠及他人、救濟眾生的至善之舉。既然慈善的主旨在于利他,那么迅速及時的信息傳播對慈善就顯得非常重要,雪中送炭才能讓慈善的功用最大化,而在這方面,又有誰能比網絡做得更好呢?反過來看,如果網絡慈善信息傳播偏離法治軌道,對慈善事業的傷害也是前所未有的。除此之外,慈善法草案中對于信息公開作了專章規定,不斷推進慈善事業陽光化,還有哪一種方式比網絡更給力呢?網絡不僅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也更利于監督慈善事業發展。
今后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方向,應該是在法治框架下不斷實現與網絡的有機融合。此次慈善法草案中與網絡有關的一系列規定,必將在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史上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在談到網絡募捐時表示,“我贊成有所限制,如果放開也應當根據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開”。誠如斯言,對于網絡與慈善的結合應該進行綜合考量,相關法律制度設計更應該立足于長遠。無論是慈善信息傳播還是慈善信息公開,其核心主旨在于確保信息真實全面,要實現這一目標,單靠一部慈善法恐怕還不夠,人們應該以更加寬容的心態看待慈善法的問世,以更加積極樂觀的態度展望慈善與網絡的未來。 (杜 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慈善法 網絡 募捐 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