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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和代表委員應相互尊重
兩會開始后,輿論場已經有過好幾波充滿火藥味兒的“交鋒”。交鋒本是好事兒——參政議政是各群體利益博弈的平臺,本應該發揚民主各抒己見,在交鋒中尋求共識。但遺憾的是,兩會上出現的一些交鋒雙方不是代表委員,而是代表委員與媒體記者。有代表委員的言論發表后引發爭議,抱怨被記者坑了,或是采訪未經同意就發表,或是被斷章取義,或是意思被歪曲。
這種“交鋒”令人尷尬,媒體和代表委員本應成為最佳“兩會搭檔”,一個負責說實話講真話,用提案議案提出真問題;一個負責報道代表委員的真話,引導公眾討論真問題,代議機關的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合力,凝聚民眾的關注力量,共同推動政府解決社會難題、熱點問題。實際上,兩會上有不少這樣的合作推動,比如代表委員與媒體共同推動政府義務教育免費、農業稅取消、二孩政策放開等。
而引發媒體與代表委員沖突的原因,其中有誤解,有視角差異,有圍觀者的推波助瀾。媒體是社會公器,代表委員有參政議政的公共職責,如果兩者能不忘初心,保持為公之心,則不會輕易產生沖突式“交鋒”。
媒體和記者有話要說,可以發評論、寫采訪手記,可以找持這種觀點的專家代表委員,但不能強加觀點。同樣,代表委員也需出于公心,為公眾利益發聲,為民生難題代言。
媒體和代表需要互相尊重,既要明白自己應該扮演的角色,也要尊重他人的角色,保持一種健康關系:媒體尊重代表委員的表達權,忠實地反映其觀點和提案議案原意——約定了要審完稿再發的,就應該讓其先審一下;約定了只是閑聊而不報道的,再大的新聞點也不應違約報道。
代表委員也要尊重記者的采訪報道權,開放透明的議政場中,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媒體的報道內容。兩會議政場,不是記者與代表委員私人間的事務場,記者報道代表委員言論,既是對公眾的知情權負責,也是對代議民主制負責。(曹 林)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媒體 代表 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