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策論 策論
幫助殘疾人就業該從何處破題
年后西安市殘疾人就業再就業的首場公益招聘洽談會,昨日上午在西安市殘疾人勞動就業中心啟動。據統計,現場有近百家用人單位提供適合殘疾人就業的約638個崗位,實際到場應聘殘疾人約500人,但這些崗位的月薪多低于兩千元,在現場,甚至出現十多名殘疾人競爭一個崗位的局面。(3月4日《華商報》)
殘疾人就業一直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近年來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對這一群體的就業給予推動和輔助。但在現實里,這些制度上的安排和法律層面的硬性規定卻并沒有得到真正的執行,殘疾人就業依然面臨著嚴峻的問題,類似于西安殘疾人就業市場里表現出來的殘疾人就業崗位少、薪資待遇低、多人爭奪一個崗位的情形,在現實中仍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幫助殘疾人就業
按理說,作為這個社會的弱勢群體,殘疾人的就業不但不應該被忽視,反倒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和關心才對。因為對這一群體來講,就業不僅意味著他們生活質量的提高、人格尊嚴的被尊重,也意味著政府和殘疾人家庭可以在這一群體上經濟負擔的相應減輕。而于整個社會來說,促進殘疾人就業,這不但是構建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踐行“平等、參與、共享”的殘疾人觀念的必然體現。
現實的骨感和相關法律規定描繪的美好所呈現出來的反差,已在很大程度上給當下的殘疾人就業敲了警鐘。但要真正將這一群體所面臨的就業難題全部化解,卻并非易事。一方面,看得見的就業歧視雖然已經被《殘疾人保障法》消除在了法律里,但那些暗含在就業過程中的隱形歧視卻隨時包圍在殘疾人身邊,私人企業如此,企事業單位更不例外。另一方面,《殘疾人就業條例》雖然規定了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有責任和義務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且必須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到本單位就業,否則便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現實卻是,這些單位寧愿繳納就業保障金,也不愿意吸收殘疾人到本單位就業,使得保障金變相的成了各單位不招殘疾人的最佳替代品。
從這個角度看,要想真正將殘疾人就業落到實處,就必須要解決上述癥候表現出來的突出問題。其一,對殘疾人的隱形歧視必須得到消除。而這既離不開政府的正確引導,也離不開用人單位的自覺帶頭,更離不開社會中每一個個體的監督和踐行。其二,作為政府機關,更應該帶頭吸收殘疾人到本單位就業,如果政府都不帶頭承擔起這一社會責任,我們又有什么理由去要求其它企事業單位必須做到。其三,不管是負責《殘疾人保護法》還是《殘疾人就業條例》執行的權力機關,都不能只在紙面上和大家玩文字游戲,反倒是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這些規定進行增補或刪減,要在保證相應法律規定科學、合理的前提下,對那些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予以嚴厲的處罰,只有當處罰落到實處,法律規定的尊嚴或許才會顯露出來,它也才能引起大家的足夠重視。只有這樣,殘疾人在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層層壁壘才可能得到消除,殘疾人就業才不可能是一句空話,這一群體也才可能在這樣的語境中真正融入社會,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尊嚴感。(張 劍)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幫助殘疾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