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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兩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許晟、劉開雄)中國證監會26日披露了對兩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其中一宗是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一宗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
在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中,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在知悉賽迪傳媒高鐵列車雜志擺放權變更為全國統一招標方式,且賽迪傳媒于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決定退出參與擺放權招標后,未對商譽計提減值準備并調整2012年報等;2013年10月,賽迪傳媒因上述事項追溯調減2012年末資產1.52億元,致使凈利潤由盈利調減為虧損1.51億元。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利安達業務收入35萬元,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對簽字的注冊會計師汪應華、雷波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上海寶銀于2015年6月2日在公司官網和500倍基金網公開發布“致新華百貨全體股東公開信”,信中披露了將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共同成立私募基金、收購保險公司、承諾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5項議案,此舉構成信息披露違法。
根據證券法相關條款,寧夏證監局決定對上海寶銀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崔軍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將持續對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等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中國證監會 行政處罰 利安達 上海寶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