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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謾罵與威脅絕不是言論自由

2016年02月16日 11:09 | 作者:朱達志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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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公開張貼持槍照威脅自己的教授,若掛科就要殺人,這樣的行為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美國,都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怎么還好意思拿“文化”開脫?

一名就讀于美國愛荷華大學的杭州倪姓留學生,因為在社交網絡上張貼持槍照,并暗示如果考試掛科,將讓教授體會下當年“盧剛的恐懼”。他因此被學校認為是危險人物,簽證取消,返回中國。

此事引發關注和爭議,實屬正常。但當事人小倪日前卻透過媒體稱,網上傳言不實,他并沒有被校方開除,“不知道網上的傳言是怎么出現的”。其父則表示,兒子有違反校規的情況,目前在等待學校方面的處理結果。

這一最新說法令人錯愕。此前小倪曾在社交媒體上親筆陳述,“因為我在ins上威脅說要殺教授,所以他們覺得我是個危險人物,我違反了校規,他們決定開除我……”怎么現在又說“不知道網上的傳言是怎么出現的”呢?倪父對其子的行為更是輕描淡寫,只承認他“確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原因是他還在“逐步學習當地的法律、適應當地的文化”。言下之意,張貼持槍照,威脅要槍殺教授,這只是美國的法律和文化要禁止的事情。

很多人抱怨中國缺乏言論自由,但在某些方面,中國人的公共表達卻自由得令人咋舌,譬如在網上謾罵甚至威脅他人,一些網民不只是口無遮攔,簡直就是肆無忌憚。他們不忌憚,主要還是因為相當多的國人把謾罵與威脅列入了“言論自由”的范疇,殊不知它們其實已是一種行為了,而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被明確禁止的。謾罵行為有可能造成對他人的人格損毀和侮辱,威脅行為則是對威脅對象有可能實施具體傷害或侵害行為的第一步驟。這跟單純的言論已然無關,跟所謂言論自由更是風馬牛不相及。

每每出現類似情況,就有人呼吁健全法制。其實我們的法律對謾罵和威脅他人的行為,并非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范及罰則,但為什么這樣的情況在我們的社交網絡上卻“蔚為壯觀”且鮮見警方出手呢?而另一方面,假如謾罵和威脅的對象屬于比較“重要”的人物、機構乃至某些抽象的東西,為什么有關部門就會迅速行動予以查處呢?

這說明,一般的謾罵和威脅,囿于種種主客觀方面的因素,并沒有進入有關部門的法眼?;蛟S是因為警力有限,或許是因為“沒造成實際傷害”,或許是因為我們需要“營造”一種“自由的言說氛圍”……再加上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識,于是“罵人自由”乃至“威脅自由”在中國也差不多成了一種“文化”現象。

由此看來,小倪需要“適應當地的文化”,倒也有些道理。但是,在網上公開張貼持槍照威脅自己的教授,若掛科就要殺人,這樣的行為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美國,都已遠遠超出了“文化”范疇,任何一個心智健全的人都應該明白,這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怎么還好意思拿“文化”開脫?何況,小倪在美國讀書已經三年了,還要“逐步適應”到什么程度?

從小倪聲稱“將讓教授體會下當年‘盧剛的恐懼’”這一說法看,他并非不知道當年盧剛事件的性質和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倪家父子的辯解確實令人遺憾。這樣的態度,不利于身處國外的中國學子吸取教訓,更有害于國內民眾法治意識的培養。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網絡謾罵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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