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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高官槍殺女子被公訴 媒體追問槍從何而來

2016年02月04日 09:49 | 作者:馬滌明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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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偵查終結后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太原市檢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趙黎平案偵查終結,有一個問題仍然是謎:槍支、彈藥、爆炸物從何而來?趙黎平非法持有的槍支如果是警用槍支,不管是離開公安崗位之后未按規定收回,還是以其他方式取得,都應該有更多人為此承擔責任。

  據報道,趙黎平被抓后,警方一共收繳了5把手槍。曾有警方人士分析,趙黎平的槍支來源有三種可能:一是警用槍支未被收回,二是從邊境買來的黑槍,三是警方繳獲的槍支沒有上繳和登記,被時任公安廳長的趙黎平私藏。不管是哪種情況,都會牽扯到更多問題,都需要依法依規處理。非法持槍案既已偵查終結,槍支來源應該有了真相,不妨公之于眾,以免引發輿論質疑。

  手槍的來源問題之所以敏感,不僅因為其關系到是否存在共同涉案人,更關系到公安系統內部的管理狀況以及公共安全。如果趙黎平的槍支來自公安內部,公眾難免會質疑:是不是公安系統的領導干部可以不受槍支管理制度的約束,隨意把槍帶走,甚至調離、退休之后還可以繼續持有?除了趙黎平,還有沒有其他人這么干?如果是繳獲的槍支未上繳,說明相關管理存在嚴重漏洞,那么,是不是還有繳獲槍支被內部人員私藏?如果趙黎平曾買黑槍,則說明槍支走私領域中的警匪勾結問題比較嚴重。

  警用軍用槍支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但涉槍惡性案件仍時有發生,比如湖南張家界警察帶槍進歌廳后“走火”傷人、四川廣安警官“帶女下屬開房”后佩槍遺落賓館……如此語境下,前公安廳長非法持槍的相關案情,不僅要查,更要公之于眾。          □馬滌明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內蒙古高官槍殺女子被公訴 內蒙古政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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