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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爪女”再吃麻辣燙,地鐵禁食不能沒硬措施
“地鐵雞爪女”居然又在地鐵里吃東西了。2月1日下午,有網友爆料在上海地鐵12號線上聞到一股麻辣燙的味道,發現居然是前段時間在地鐵里吃鳳爪亂吐一地的“雞爪女”。
“雞爪女”又在地鐵里開吃了,吃得這么酣暢,這么肆無忌憚。要知道,上海地鐵是明確車廂禁食的,地鐵車廂進食,說得輕是一個行為規范問題,說得重是公民在違法、挑戰公序良俗。
早在上次“雞爪門”中,就有媒體呼吁:既然找到了當事人,該輪到執法機關出場了。但是,依法處罰“雞爪女”,的確還有一些技術難題。因為2013年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條例》并沒有直接規定車廂禁食,而是由上海地方人大授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制定《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并要求乘客遵守《守則》。而車廂禁食的規定就出現在《守則》中,且《守則》本身并沒具體罰責和執法單位。所以,一時半會兒還真難用“法律的武器”處罰她,目前主要是社會譴責了。
因為沒有具體的罰責和執法單位,所以“雞爪女”這樣肆無忌憚,從啃雞爪發展到吃麻辣燙。但是反過來說,上海地鐵“雞爪女”如此“怙惡不悛”,反而有利重塑嚴肅處理的地鐵禁食的社會共識——強化執法硬措施,不能只是“文明倡導”。
事實上,關于地鐵禁食,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之前都有很大爭議。支持禁食者認為,在地鐵車廂里吃東西,不僅氣味難聞,而且一旦翻灑還會影響車廂整潔,也會造成安全隱患;反對禁食者則認為,這屬于管得太寬。正是因為沒有形成強有力的社會共識,所以各地往往做了“軟處理”,主張以“文明倡導”為主。
就算進入正式地方立法,也往往強調“重在教育”。比如,《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對于地鐵車廂飲食,設置了兩檔處罰:警告;20元到100元的罰款。去年,《現代快報》報道了一則“南京夫妻地鐵喝飲料被處罰”的新聞,很多人認為這是小題大做。其實,所謂的“被罰”,也只是被處以“警告”處分,并沒有罰款。而中國香港、臺灣以及新加坡等地的城市軌道都有嚴格的禁食規定,相應的,這些地方的地鐵基本沒出現過“雞爪女”。
從“雞爪女”一而再、再而三地違規來看,“文明倡導”固然重要,但對那些惡意違規者還應有處罰的硬措施,不然無法體現法治的嚴肅性。所以,“雞爪女”這個負面人物也是一個好事,讓全社會達成共識——地鐵禁食需要倡導,也需要有硬措施作為后盾。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雞爪女”再吃麻辣燙 “地鐵雞爪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