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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11米公交連撞多車致1死 因避讓急停電動車
摘要:經核實,該公交車為2014年10月份入戶的11.38米長公共汽車,駕駛員趙某從事公交駕駛工作3.5年時間,事故發生時GPS顯示公交車的速度為25公里/小時。同時,送醫院檢查的3名人員中,有2人檢查結果正常,另1人正在等最終檢查結果。
事故現場。
廣西南寧交通運輸局27日傍晚披露說,當天中午發生的公交車連撞多車致1死3傷事故,司機從事公交駕駛工作3年半,事發時車速為25公里/小時。而司機稱,他是為避讓一輛急停的電單車才導致這起事故。
南寧交通運輸局介紹,1月27日13時20分左右,南寧白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駕駛員趙某,在駕駛33路公交車行駛至大學路大學西耐路口時,車輛與4輛電動自行車發生刮碰后,車頭騎上綠化帶并碰撞到綠化樹,造成公交車與4輛電動自行車不同程度損壞,1人死亡、3人輕度受傷送醫院檢查的事故。
據該公交車司機向其公司高層回憶,當時該路段電單車很多,且電單車不斷超車穿行于公交車前方。事發時,公交車前方一輛駕駛電單車的女子突然停車,他采取避讓措施,但還是撞上了該電單車,公交車失控后撞到綠化帶的樹木才停下來。
事故發生后,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立即派人到現場進行事故救援,并督促南寧白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做好事故的現場處置及善后工作。經核實,該公交車為2014年10月份入戶的11.38米長公共汽車,駕駛員趙某從事公交駕駛工作3.5年時間,事故發生時GPS顯示公交車的速度為25公里/小時。同時,送醫院檢查的3名人員中,有2人檢查結果正常,另1人正在等最終檢查結果。
事故具體原因有待進一步調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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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在距右側道路邊緣1.5米的范圍內行駛;
(二)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三)電動車駕駛人必須年滿18周歲,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
(四)電動車駕駛人不得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得醉酒駕駛;
(五)電動車必須懸掛編號牌,電動自行車必須懸掛牌照;
(六)電動車可以搭乘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過12周歲的人員。
編輯:楊嵐
關鍵詞:南寧11米公交連撞多車 因避讓急停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