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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工黨廈門市委將建議對兒童游樂場所加強監管
兒童游樂場所深受孩子們青睞,然而,這些游樂設施背后卻隱藏著一些衛生問題。在即將舉行的廈門“兩會”上,農工黨廈門市委將建議,盡快制定兒童游樂場所衛生安全標準,對兒童游樂場所加強監管。
[現狀]
監管缺乏相應的標準
兒童游樂場所的衛生狀況由誰監管?據悉,1987年出臺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2011年出臺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7大類28小類公共場所,其中并不包括兒童游樂場所。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五條對未成年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的相關規定,也只對“生產和銷售”進行了規定,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但是沒有包括“經營”范疇。
因此,兒童游樂場所的衛生因為缺乏相關標準并沒有被納入衛生行政許可范圍。也就是說,對兒童游樂場所經營者是否健康、場所是否定期清潔消毒、食品和用水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等,缺乏相應的判斷依據,也缺乏有效的監管。
[建議]
制定標準對其加強監管
農工黨廈門市委建議盡快制定兒童游樂場所衛生安全標準。“廈門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標準,對兒童游樂場所的設置、所使用設施、用具和裝飾的材料以及經營者的人員配備、消毒與急救技能和健康狀況等,都要有相應的衛生指標。”
同時,可參考《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幼兒園、托兒所衛生保健制度》等,制定兒童游樂場所行業衛生管理條例,明確經營者的衛生安全主體責任、衛生消毒措施和衛生消毒記錄以及衛生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盡快將兒童游樂場所納入衛生監管部門監管范疇。“在專門的衛生條例制定出來前,針對不同類型的兒童游樂場所,可參照當前一些場所的相似管理規定進行監管。”(記者 許蔚菡)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農工黨 廈門市委 兒童游樂場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