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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空氣質量補償金翻倍:改善了省里發錢
原標題:山東空氣質量補償金翻倍:改善了省里發錢,惡化了向省里交錢
2015年12月30日早晨,山東聊城,山東省聊城市茌平縣茌平縣賈寨鎮的小朋友戴著口罩在大霧中上學。 東方IC 圖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將《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的生態補償資金系數從20萬元/(微克/立方米)提高為40萬元/(微克/立方米)。
從2016年1月1日起,當空氣質量改善時,省里向各市發放的補償資金將翻倍;而當空氣質量惡化時,各市向省里繳納的資金也將翻倍。
《辦法》指出,山東省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設區的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PM2.5、PM10、SO2、NO2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
《辦法》規定,考核數據采用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提供的各設區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自動監測數據每月通過《山東環保要情簡報》、山東省環保廳官方網站發布。山東省對各設區市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據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額度。有關市向省級補償的資金納入省級生態補償資金規模,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市。
根據自然氣象對大氣污染物的稀釋擴散條件,山東全省17市分為兩類進行考核。第一類包括青島、煙臺、威海、日照,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5;第二類包括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萊蕪、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
補償資金計算的具體公式為: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濃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濃度)×10%]×稀釋擴散調整系數。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40萬元/(微克/立方米)。某設區市補償資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
《辦法》規定,年度空氣質量連續兩年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設區市,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次性獎勵,下一年度不再參與生態補償;若這個市后續年度出現污染反彈,空氣質量達不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則繼續參與生態補償。各設區市獲得的補償資金,統籌用于行政區域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各設區市應當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省財政廳、環保廳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據了解,2015年前三季度,省級財政共向17市發放生態補償資金約1.29億元,其中臨沂市獲得的資金最多,為1285萬元。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山東空氣質量補償金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