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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婚姻登記場所內不得設置婚慶服務等機構
資料圖。中新社發 武俊杰 攝
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日前,民政部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范》要求,婚姻登記場所內不得設置婚紗攝影、婚慶服務、醫療等機構;此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者增加收費項目行為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規范》首次提出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的設置標準和要求;明確婚姻登記機關的人員配置要求;將婚姻家庭輔導和結婚登記頒證工作納入《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提出了婚姻登記機關信息化建設的相關要求;補充完善了補領證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確了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加強與本地區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為規范婚姻登記進一步提供支撐條件等問題。
《規范》就婚姻登記機關及登記員做出規定。 婚姻登記處可以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公開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輔導員,并在堅持群眾自愿的前提下,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婚姻登記員應當至少每2年參加一次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取得業務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規范》規定,當事人無配偶聲明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規范》自2016年2月1日起實施。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婚姻登記 婚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