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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兩孩政策明年元旦起實施 新計生法有哪些變化?
中新網12月28日電 綜合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計生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計生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無論一孩兩孩 均可延長生育假】
修改后的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此前,在提交審議的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中規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在審議過程中,有常委會委員提出,這一規定容易理解為只有生育兩個子女的才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因此,修改決定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
【符合規定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在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同時,新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解讀稱,再生育情形主要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等,需要依據相關規定,經過批準之后才能允許再生育。各地在修訂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過程中,將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資料圖
【新法實施后“失獨”還有沒有扶助?】
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后,現行計生法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措施以及對失獨家庭的扶助等是否調整,是該法修改過程中的一大焦點。
新計生法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志愿者為失獨家庭進行心理幫助。資料圖片
【已取消相關鼓勵晚婚晚育條款】
張春生今日在回應“晚婚假是否取消”時表示,法律修訂之前,是鼓勵晚婚晚育。這次根據五中全會關于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他進一步指出,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新法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的是自主采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代孕到底禁不禁?】
在此次修法過程中,計生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增加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等,并規定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但由于各方對此分歧較大,根據建議,最終修改后的計生法未采納相關條款。
張春生解讀稱,表決以后,這部法律當中沒有涉及關于代孕的相關條款,但是衛計委會繼續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強對這個領域的管理,予以規范,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同時,還進一步地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管理,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將會有哪些系列配套措施?】
衛計委指導司副司長周美林27日表示,為了貫徹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平穩有序地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衛計委將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生育登記服務的指導意見,在登記過程中提供生殖健康、優生優育、避孕節育方面的指導、咨詢和服務。此外,衛計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出生人口監測的辦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及時動態地把握全國出生人口動態,研究新情況、新問題。
周美林說,衛計委將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各種政策措施,推動全面兩孩政策的落實。針對現在一些群眾反映的生不起、生不出等問題,衛計委也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這個問題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 相關的家庭發展政策體系。(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全面兩孩 計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