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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兩家公眾號打官司 抄襲閱讀10萬+道歉也得10萬+
溫州一個微信公眾號起訴另一公眾號抄襲侵權,要求也很“微信化”
你抄了我的文章,閱讀量10萬+
你的道歉文章,點擊也得10萬+
開庭時被告提出:原告的很多照片也是網上扒的;原告稱是原創
微信的江湖,同樣充滿各種爭議。
比如說在溫州鹿城開審的這起侵權案。一個微信公眾號以抄襲侵權為由,起訴了另外一個公眾號。
原告的訴求,就很“微信化”,要求被告的道歉文章,要在其公眾號上置頂,直到閱讀量超過10萬。而雙方在法庭上的交鋒,也很有微信特色,都是圍繞著大量圖片、文字內容是否原創而展開。
拼湊了我的幾十篇文章
你也好意思叫原創?
這次涉案的兩個微信公眾號,都在溫州地區小有名氣,這里就暫且不說具體名字了吧。
先說原告這家公司運營的這個公眾號,專門推送溫州周邊地區的民宿、農家樂、戶外拓展等旅游信息。而被告運營的公眾號,也常常在推送美食、旅游信息。
兩家公眾號原本“井水不犯河水”,卻因為一篇文章撕破了臉。
10月4日,被告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篇名為《溫州66家最美隱世民宿!史上最強合集,收好不謝!》的文章,網友紛紛點贊轉發。這篇圖文并茂的文章引起了原告的關注,仔細一看,覺得是自家原創的內容被同行“東拼西湊”之后當原創發布,點擊量還超過了10萬。
隨后,原告聯系被告,要求對方刪除文章,但是遭到了拒絕。
既然不肯刪,好吧,那就法庭見。
原告公司認為,被告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擅自將其攝影作品整理后發布在公眾號和網絡上用于商業盈利活動,這樣的剽竊行為已經構成侵權。他們認為,被告的涉案文章,抄襲了自己公眾號上發表的幾十篇文字、照片素材,圖片也是去掉了自家公眾號的水印后發布的。
起訴狀,就有這樣的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刪除涉案文章,并每日公開置頂發表道歉文章,直至點擊量超過10萬為止,至于經濟損失,索賠1元。
寫論文,超過15%的內容相同算抄襲
發微信,這個標準應該是多少
就在上個周五的下午,此案在溫州鹿城法院開庭。這也是當地第一起微信公眾號侵權案。
微信上的抄襲,怎么定義呢?
原告的代理律師是這么認為的:微信網絡平臺侵權形式新穎,沒有具體的抄襲標準,可以借鑒教育科研論文抄襲認定標準,其中包括原文復制或通過改變個別詞語、詞組及重排順序,復制他人論文內容超過本人所撰寫總字數的15%,可以認定為抄襲。
那么,在他們看來,那篇惹事的文章中,抄襲達到多少呢?
這位律師給出了自己的統計,文章里的286張攝影作品,至少有177張圖片屬于侵權攝影作品,占比近62%;在總字數為9500余字的文章中,有6600余字為抄襲文字,占比達69.38%。
被告方則有自己的證據,他們提出來:原告所說的部分攝影作品,其實也屬于侵犯他人著作權,部分圖片來自當地的文成網、甌海發布、吃喝玩樂IN溫州等網站及微信公眾號。
“原告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的光盤中,部分攝影作品分辨率低,且創建、修改時間均為今年11月底。”被告律師這樣解釋,為什么認定這些照片并非原始攝影作品。
聽到這個環節,原告馬上就提出來,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借此證明照片都是原創作品。
這個證人姓吳,是原告公司員工,平日里負責攝影拍攝工作。他表示,光盤中的攝影照片,均由他本人及其團隊完成,如有需要,愿意繼續向法庭提交原始底片。
除了這個內容之外,雙方還在是否給原告造成損失等內容上進行了控辯。
因為案子比較復雜,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所以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通訊員 繆眎眎 鹿軒 本報記者 汪子芳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