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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服刑男子委托刑滿獄友帶話 不料引狼入室
從刑滿釋放者口中得知他人家放錢的地方,男子王某某遂與對方通過廁所坑洞入室實施盜竊。12月14日記者獲悉,慶陽市鎮原縣人民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查,2015年5月13日,王某某的朋友朱某(另案處理)刑滿釋放時,同監室關押人員梁某某委托朱某給其弟捎話,讓他到看守所送東西,并告知自家放錢的地方。次日晚,朱某在王某某住所說起此事,2人遂產生盜竊歹意。5月15日上午,2人來到梁某某家院墻外,從梁家廁所坑洞爬進院內,撬開房間窗戶防盜欄后王某某進入室內實施盜竊,朱某在外望風,盜得現金9100元及銀元、手機、玉墜、手表、老式糧票等。經鑒定,被盜物品價值14783.20元。另查明,2015年1月王某某因盜竊罪被判刑,同年4月22日才刑滿釋放。
法院認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王某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后的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有從重處罰情節,但其能夠認罪,亦可酌情從輕處罰。(蘭州晨報 記者 董子彪 實習生 張愛菲)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