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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欠醫療費醫院不開死亡證明 死者8天無法火化(圖)

2015年12月18日 15:33 | 來源: 廣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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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家屬欠醫療費醫院不開死亡證明 死者8天無法火化

家屬欠醫療費醫院不開死亡證明 死者8天無法火化

死者家屬多次去醫院,沒開出死亡證明,卻收到住院催款單。


家屬拖欠醫療費,醫院不開死亡證明?

因家屬無法提供死亡證明,一起車禍的死者遺體放在殯儀館8天仍無法火化,保險索賠事宜也無法辦理

醫院稱,會敦促相關科室盡快為死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

一次車禍后,16歲的全州小伙蔣某被送往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沒有死亡證明,蔣某的遺體在殯儀館里放了8天仍不能火化。醫生對家屬說,只有在結清5萬多元搶救費用的情況下才能出具死亡證明。負全責的肇事司機只墊付了部分醫療費,家屬一時半會實在拿不出錢去結清費用。

12月17日,對于相關問題,醫院回應稱,“院方并沒有不結清費用就不出具死亡證明的規定,會通知有關科室盡快出具死亡證明給家屬”

車禍

小伙送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車禍發生在一個月前的11月16日,地點在南寧市北湖北路鐵道口路段。死者家屬說,當時蔣某騎電動車到事發地附近一個籃球場打籃球。他將車停在路邊人行道后,一輛失控的貨車沖上人行道撞傷了他,電動車也受損。隨后,蔣某被送往醫院搶救。

12月8日,16歲的蔣某經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在搶救期間,交警已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因貨車司機丘某的單方過錯釀成事故,丘某承擔該事故全部責任。

近一個月的搶救,家屬已經花了不少費用。醫生出具的催款單顯示,住院期間實際發生費用12萬多元,目前仍拖欠5萬多元。在已預交的費用中,家屬稱僅有約3萬元是肇事司機墊付的。“貨車司機全責,我們已經催了他很多次,但他就是不愿再拿錢出來。”家屬說,他們交的4萬元都是東拼西湊借來的,目前拿不出錢來交清費用了。

醫生

不結清費用不出死亡證明

12月9日,蔣某的遺體被拉到殯儀館,但現在8天過去了,仍然無法火化。因為按照相關規定,死亡證明是殯儀館火化遺體的必要條件之一,但家屬卻因為拖欠醫療費用而拿不到醫院的死亡證明。“我們找了醫生好幾次,但他告訴我們要先結清費用才能出死亡證明。”家屬說。

12月17日下午,南國早報記者與死者家屬一起,來到此前搶救蔣某的醫院急診重癥監護室。家屬跟醫生說明了實情和具體困難,但醫生仍說要結清費用才能出具死亡證明。最后,家屬只是拿到一張寫著拖欠5萬多元的醫院住院催款單,還是沒能拿到死亡證明。

來回跑醫院多次還是拿不到死亡證明,家屬已有些不知所措。“殯儀館要死亡證明,交警那邊和肇事車保險理賠那邊也說要,現在沒有死亡證明,什么都做不了。”家屬很無奈,“人都已經走了,想讓孩子早點入土為安也那么難”。

律師

欠費不出證明合理不合法

由于醫生堅稱要結清費用才能出具死亡證明,記者又來到該醫院醫務部,向工作人員轉告了死者家屬訴求。對方在詳細了解相關情況后,答復說醫院并沒有不結清費用就不出具死亡證明這項規定,她表示會敦促相關科室盡快為死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

廣西律師協會民商委委員朱繼斌認為,死者家屬未結清醫療費,醫院就不出具死亡證明的做法,在醫療機構行業具有普遍性。一方面,醫院在搶救死者的過程中,與其形成的是一種服務合同關系,死者家屬拖欠了醫療費,與醫院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另一方面,《死亡醫學證明書》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質的基本法律依據,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出具死亡證明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

朱繼斌說,鑒于此,醫院不能以債權債務關系來對抗出具死亡證明的法定義務,在死者家屬未結清醫療費的情況下不出具死亡證明合理不合法。此外,由于保險公司需要在限額內承擔相應責任,因此,建議死者家屬、醫院、司機、保險公司協商解決此事。(南國早報記者 陳維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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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7月,沈陽的小李在醫院內跳樓身亡。由于家人拖欠3萬元醫療費,醫院表示不交錢就拒開死亡證明,小李家人將醫院告上法院。法院判決醫院出具死者小李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支付尸體冷藏費(每天35元),小李父母在繼承小李遺產的范圍內向醫院支付醫療費。

據《法制晚報》

編輯:王瀝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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