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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城市試點商業健康險免個稅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布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莊市等31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根據通知,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3類,分別適用于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
通知要求,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于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
對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的,通知明確,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并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編輯:趙彥
關鍵詞:試點商業健康險 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