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建議 建議
遼寧省政協委員呼吁拆除“罰款專用”電子眼
對有車一族來說,最“頭疼”的莫過于在駕駛過程中被電子拍照設備抓拍。省政協委員程利國認為,雖然電子拍照設備可規范駕駛員行為,實時監控各路段路面信息,確保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但在省內許多路段,卻出現了通過設置不合理的電子拍照設備產生相應罰款,為地方政府財政創收的情況。
12月15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從省政協了解到,省公安廳已做出回應,將對全省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進行全面排查。
存在以罰款為目的的電子拍照
程利國委員表示,電子警察是互聯網時代的智能交通管理模式,它可以通過大量的拍照及錄像,規范駕駛員行為,實時監控各路段路面信息,確保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但在省內許多路段,卻出現了通過設置不合理的電子拍照設備產生相應罰款,為地方政府財政創收的情況。
為此,他建議首先在設置拍照系統的同時要設置拍照提醒牌或固定標記,讓駕駛人引起注意,避免被拍照后的扣分和罰款;其次,在路況良好的一些路段,車輛本應全速行駛,暢通無阻,卻因交通管理部門設置的以罰款為目的的拍照系統而使車輛大幅減速,有的甚至低至30公里/小時,造成人為的交通擁擠現象,甚至在有些郊區縣的高速公路下道口處,也要求車輛減速至30公里/小時,應通過調查,拆除這些不合理的拍照系統。此外,設置群眾舉報信箱或熱線電話,對不以教育為目的、以罰款財政創收為目的的電子拍照系統進行監督舉報。
省公安廳:重點排查七種違規
針對程利國委員提出的問題,省公安廳回應,將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不符合《道路交通信息監測記錄設備設置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范》等技術標準規定的監控設備,包括:一、正在使用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未按照規定送交檢定、逾期未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二、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地點未按規定向社會公布。三、在道路條件好、通行秩序好的非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設置不科學,導致群眾反映大、引發執法爭議較多的測速監控設備。四、在道路上同方向采集超速行駛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過于密集。五、沒有按規定設置限速標志、測速警告標志或標志被遮擋。六、未設置連續遞減限速標志設置的路段設置測速監控設備。七、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的交通違法車輛圖片數量、圖片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
據介紹,對于排查出的問題,省公安廳將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研究會診,查擺問題癥結,分析形成原因,提出具體的治理意見和措施,按照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職責,明確整治的責任單位和治理時限,落實治理經費,迅速開展問題整改。問題整改前,對存在問題的監控設備要暫停記錄違法信息,已經采集的不得錄入系統,已經錄入的按規定予以撤銷。
輕微交通違法只警告不罰款
關于對不以教育為目的、以罰款財政創收為目的電子拍照系統進行監督舉報問題,省公安廳回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二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省公安廳始終要求各地交警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于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違法行為人提出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切實改變“以罰代管”的管理理念。
編輯:薛鑫
關鍵詞:遼寧省政協 遼寧省政協委員 拆除“罰款專用”電子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