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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布清華附中工地坍塌調查報告 建議追16人刑責
中新網北京12月12日電 (記者 曾鼐)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及宿舍樓因發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12月12日,事故調查報告在京公布,認定未按要求堆放物料等為事故直接原因,建議追究16人刑事責任。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工地,作業人員在基坑內綁扎鋼筋過程中,筏板基礎鋼筋體系發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事件發生后,北京市政府成立了“12·19”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
經過近一年的調查,調查報告終于出爐。根據報告,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總建筑面積2.066萬平方米,是集體育、住宿、餐廳、車庫為一體的綜合樓;建筑地上五層、地下兩層。清華大學為建設單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是總包單位。
根據現場勘驗,事發部位位于基坑3標段,深約13米、寬約42.2米、長約58.3米。事發前,已完成基坑南側1、2兩段筏板基礎澆筑,及3段下層鋼筋綁扎、馬凳安放等工作;馬凳橫梁與基礎底板上層鋼筋網大多數未固定;馬凳腳筋與基礎底板下層鋼筋網少數未固定;上層鋼筋網上多處存有堆放鋼筋物料的現象。事發時,上層鋼筋整體向東側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積2000余平方米。
調查組認為,未按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布置馬凳,馬凳與鋼筋未形成完整的結構體系,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根據調查,施工時違反《鋼筋施工方案》第7.7條規定,將整捆鋼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層鋼筋網上,施工現場堆料過多,局部過于集中,導致馬凳立筋失穩,引起立筋上、下焊接處斷裂;現場制作的馬凳所用鋼筋直徑從《鋼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減小至25mm或28mm,且馬凳布置間距過大,不符合《鋼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
此外,施工現場管理缺失,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經營管理混亂,監理不到位等為事故間接原因。
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議追究建工一建公司總經理劉船等16人刑事責任;建議給予北京建工集團董事長戴彬彬等14人黨紀、政紀處分;建議給予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東等多人或單位行政處罰。
北京市安監局表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和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項目經理不到崗履職和建設單位隨意壓縮工期、造價等行為,嚴厲打擊出借資質、違法分包等行為。(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清華附中工地坍塌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