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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政協委員殺害人大代表被執行死刑
政協委員殺人大代表庭審現場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天上午,犯故意殺人罪的柳州市柳南區原政協委員王逸環被執行死刑。王逸環此前認為,被害人葉建純侵占了其妻子王珊霞的股權利益,協商時雙方發生短暫的言語沖突,王逸環持刀將葉建純刺死。
廣西柳州億萬富翁被殺案終審宣判 維持死刑判決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3日對柳州市王逸環故意殺人案依法公開宣判,終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王逸環的死刑判決,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3年8月6日,在柳州美聯家俱城樊某辦公室內發生一起兇殺案,柳州富豪王逸環持刀將億萬富豪葉建純連續捅數刀,致葉當場死亡。
被害人葉建純生前系柳州市柳南區人大代表,名下有數十家工廠、子公司,擁有員工3000多人,總資產超10億元人民幣(6.3670, 0.0000, 0.00%)。行兇者王逸環系柳州市柳南區原政協委員、柳州市某商會秘書長,其與妻子王某均在廣西柳州經商,與葉建純同為浙江省樂清市人。
2014年8月26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王逸環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8810元,對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沒收銷毀。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王逸環以一審判決量刑畸重、受害人存在過錯,以及自己存在投案自首情節,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2014年12月24日,廣西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當天的庭審,控辯雙方圍繞一審法院對部分事實是否查清、上 訴人主觀上有沒有殺人動機、受害人葉建純是否侵占了上訴人妻子王某霞的股份而存在過錯,以及一審法院判決是否考慮法定或酌定從輕情節等焦點問題展開了激 辯。
二審審理查明,上訴人王逸環及其妻子王某霞與被害人葉建純均是在柳州市經商的浙江省樂清市同鄉。2008年4月,王某霞與南疆集團(由葉建純控 股95%)共同投資成立廣西凱元經濟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凱元公司),2010年7月,凱元公司又與他人共同投資成立湖南大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大鵬 公司)。后因多次股東變更,大鵬公司股東變為朗天公司、潘某及原股東梁某,凱元公司已不再持有大鵬公司的股權。2013年8月5日,大鵬公司股東梁某等人 簽署股東會決議,停止包括法定代表人王某霞職務在內的公司一切業務、凍結公司所有銀行賬戶,資金只進不出等。
王逸環認為,葉建純將凱元公司原持有大鵬公司的股份轉走,侵占了其妻子王某霞在大鵬公司的股權利益。為此,王逸環稱多次找葉建純欲協商解決該問 題而未能找到。2013年8月6日上午,葉建純叫柳州市美聯家居博覽中心總經理樊某約王逸環到該中心商談經濟糾紛問題。當日17時許,王逸環不顧他人的勸 阻,持刀捅葉建純致當場死亡。后王逸環用手機撥打110報警電話但未能接通,隨后留在作案現場。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將王逸環當場抓獲。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王逸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王逸環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殘忍,犯罪 情節惡劣,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民事 部分判決合法有據。審判程序合法。對王逸環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自首情節等不予認定。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薛鑫
關鍵詞:廣西政協委員 政協委員殺害人大代表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