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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政協專題協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制度不能“沒長牙咬不疼”
本報訊(記者常歌) “自治區亟須在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章的基礎上,繼續探索建立完善相關制度,使行政執法規范有序開展。”10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召開專題協商會議,就加強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交流討論,建言獻策。
此前,社法委組織聯合調研組,由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牛廣明帶隊奔赴全區7個盟市及自治區公安廳、交通廳、環保廳、國稅局等部門進行了專題調研,深入執法一線多角度了解情況。
專題協商會上,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代表與委員面對面交流意見,為“法治內蒙古”建設建言。
“自治區本級和盟市級環保執法隊伍建設上去了,但是旗縣基層環保監管執法隊伍還差強人意。從案卷評查情況來看,我區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建議更多關注和監督行政執法的執行情況。”環保廳副巡視員郝慶文說。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面缺乏制度性保障。同級政府執法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執法監督規定或者具體工作要求有沖突。建議自治區在制定或修訂行政執法監督的法規時予以明確。”交通廳副廳長嚴洪波提出具體意見。
公安廳副巡視員孫秀峰介紹,自治區公安廳從2013年起開始推行執法公開工作,在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平臺和政府門戶網站上搭建了向特定對象公開案件相關信息的執法公開查詢系統。對下一步工作,她建議盡快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從公安機關內部的多次調研看,行政處罰執行難問題尤為突出。希望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的信用記錄制度,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以此強化行政執法的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是我們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在全國開‘把權力關進籠子里’之先。”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張小平說,“自治區近年來著力從制度、機制和源頭三個方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增強行政執法監督實效。盡管有些制度建立了,但‘沒有長牙’,咬不疼,下一步需要率先在制度建設方面做些修改。”
“目前正處于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時期,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尤為必要。”自治區政協社法委主任丁才強調。
自治區政協委員、內蒙古財經大學教授張術麟建議:社會各界都要提高對行政執法監督重要性的認識,行政法規執法部門執行得怎么樣,跟監督部門監督得好不好密切相關。各部門要破除藩籬,有大局意識,要利用好外部監督。《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已經構筑了外部監督的體系。政協、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應形成合力。
牛廣明表示,應充分發揮政協優勢,積極開展民主監督,為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內蒙古政協 協商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