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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旅游警察是一種積極嘗試
據媒體報道,為從根本上整治旅游市場存在的頑癥痼疾,云南省將加快組建旅游警察總隊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隊。這意味著,云南將成為我國首個全面設立旅游警察的省份
毋庸贅言,旅游執法已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地步。旅游是一個涉及多行業、多領域、多群體的行業,旅游糾紛涉及的民事行為大多超出各傳統部門的職責權限。過去,旅游部門什么都管,但由于體制不順,會出現很多問題。比如存在執法不規范、不文明,選擇性執法、粗暴執法等現象,容易挫傷旅游行業及游客對法治的信仰。為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實行旅游警察綜合執法,就是一種積極嘗試。
設立旅游警察,是因為目前的行政、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容易浪費時間和精力。比如,旅游部門對某違法經營者進行行政調查,調查一個月后發現其涉嫌刑事犯罪,然后移交給公安部門。由于行政和刑事的調查程序不一樣,公安部門需要重新進行調查,如此一來可能又要浪費一個月。而實行旅游警察綜合執法,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無縫對接,既可以節省行政成本,又能夠提高執法效率,較好地解決了執法專業化問題。
可見,成立旅游警察的創新意義在于,它能實現執法資源和信息資源共享。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可以避免旅游部門不移送或公安部門不接案件的情況,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無縫對接,避免以罰代刑、該刑處的罰款了事等各種不規范的執法行為,有助于提高執法效率和震懾力。從這個角度看,旅游警察綜合執法模式,或可成為全國推進綜合執法的參考樣本。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旅游警察 旅游業亂象 旅游執法改革 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