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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北京某旅行社拒退押金應怎么辦?盤點旅行社的坑人行徑
原標題:曝北京某旅行社拒退押金 盤點那些旅行社的坑人行徑
導語:旅行社拒退押金,旅行社近年來從不安分守紀,2014年至今某旅行社收取50萬押金不退,之后邵女士只能將旅行社告上法院。旅游所引發的的紛爭,近年來不斷上漲,不少旅行社鉆法律的空子賺錢利益。
旅行社收取了出境游押金,但歸國后卻以當時收錢人員已離職為由拒絕退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令旅行社全額退還旅游押金。記者今天(10月25日)從朝陽法院了解到,針對出境旅游押金管理存在的問題,朝陽法院已向國家旅游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規范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出境旅游押金的條件及標準,并規范收取方式等。
2014年11月4日,邵女士代表17名游客與旅行社簽訂了“泰國一地6天5晚”旅游項目的旅游合同及補充協議,其中補充協議約定:合同以“金融惠游”收客,17名游客共向旅行社繳納50萬元旅游金融押金,即可享受旅游費用減免等優惠待遇;待旅游結束,旅行社將保本無息全額退還押金。然而出游歸來后,旅行社卻拒絕向邵女士退還押金,為此邵女士將旅行社告上法院。
據旅行社稱,與邵女士簽訂合同及補充協議的是該社員工畢某,押金打入了畢某的賬戶,并沒有支付給旅行社,而畢某自2014年年底起就已不在旅行社工作。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旅游合同簽訂時畢某是該旅行社職工,合同、收據、發票等文件均蓋有該旅行社印章。因此,畢某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即便畢某沒有得到旅行社授權,其行為也構成表見代理。據此,判令旅行社退還邵女士旅游押金50萬元。
據朝陽法院法官介紹,近年來,我國出境旅游人數迅猛增加,因旅游所引發的糾紛也在不斷增加,其中出境旅游押金管理存在明顯法律空白和制度漏洞。出境旅游押金是旅行社組織出境游時,為了防止因游客滯留境外而受到行政處罰,根據相關情況在游客出境前要求其繳納的旅游保證金。目前,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已經成為行業慣例,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此均沒有相關規定,亦無相應行業性規范予以規制。
針對這一問題,朝陽法院以司法建議形式向國家旅游局提出建議:要規范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出境旅游押金的條件及標準;規范出境旅游押金的收取方式,要求旅行社與旅游者就出境旅游押金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擔保形式、擔保金額、返還方式等;還要加強出境旅游業務管理,規范押金管理制度,防范挪用、侵占押金等現象。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旅行社拒退押金 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