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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不提倡社會力量在緊急救援階段自行進災區
新疆皮山6.5級地震致新疆兵團團場受災 救災有序進行。 李華 攝
中新網10月23日電 民政部救災司副司長楊曉東今日指出,不提倡社會力量在緊急救援階段自行進入災區。
民政部23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三季度民政重點工作進展及下步安排,解讀《關于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指導意見》,并答記者問。
楊曉東指出,自2008年汶川重特大地震發生以來,中國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熱情持續高漲,逐漸發展成為救災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現場救援、款物捐贈、物資發放、心理撫慰、災后恢復重建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協調聯動、共同應對的救災工作格局。
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災工作傳播了公益慈善理念,弘揚了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凝聚了社會正能量,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和贊許。
楊曉東表示,在救災工作中,社會力量參與仍存在信息不對稱、供需不匹配、活動不規范等問題,給災區救災工作造成了一定影響。對此現象,災區一線的救災人員,包括參與救災的社會力量已有所感受,關注救災工作進展的社會公眾通過新聞媒體報道等渠道,可能也有所了解。
楊曉東強調,《指導意見》著眼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全過程,強調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應堅持“政府主導、統籌協調,鼓勵支持、引導規范,效率優先、就近就便,自愿參與、自助為主”基本原則。
楊曉東稱,《指導意見》提出了根據救災工作不同階段的任務和特點,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內容:在常態減災階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日常減災各項工作;在緊急救援階段,突出救援效率,統籌引導具有救援專業設備和技能的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注重發揮災區當地社會力量的作用,不提倡其他社會力量在緊急救援階段自行進入災區。
在過渡安置階段,有序引導社會力量進入災區,扶助受災群眾恢復生產生活,幫助災區逐步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在恢復重建階段,幫助社會力量及時了解災區恢復重建需求,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重建工作。
同時提出要加快完善救災捐贈導向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根據災區需求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倡導以捐贈資金為主,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幫助災區做好搶險救災、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指導意見》明確了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五項任務:一是完善政策體系,進一步明確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協調機制,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支持措施、監督辦法。
二是搭建服務平臺,爭取建立常設的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協調機構或服務平臺,為災區政府、社會力量、受災群眾、社會公眾、媒體等相關各方搭建溝通服務的橋梁。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對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發生的物資及裝備損耗、人身保險等費用,可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四是強化信息導向,匯總整理屬地參與救災的有關社會力量基本情況,分類建立信息數據庫,建設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信息化平臺,加強信息公開;五是加強監督管理,推動社會組織強化自律。
此外,楊曉東表示,《指導意見》還要求,把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納入政府災害治理體系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將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作為本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重要內容。
主動為志愿參與救災工作的社會力量提供政策咨詢等服務,為救災志愿者服務記錄登記提供便利;廣泛宣傳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跡,表彰獎勵并大力宣傳救災專業能力強、發揮作用好的社會組織和個人,營造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良好氛圍。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社會力量 緊急救援 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