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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喝花酒”猥褻女性何以“有恃無恐”
10月18日,一則圖文網帖引爆柳州網絡,帖中稱多名在職領導,17日晚在一會所飲宴,酒后直接伸咸豬手進同席女性內衣進行猥褻,不成后還大打出手,造成一女子背部、脖子、臉部等多處輕微傷。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3名當事人女子,并從警方處印證了帖中所述部分屬實。目前,當地警方對該打人事件已立案,紀檢等部門也介入了調查。(廣西新聞網 10月20日)
眾所周知,八項規定出臺后,部分干部大吃大喝現象開始有所收斂。但在此事件中,少數官員不僅無所顧忌地進入會所進行吃喝,席間還對女性進行猥褻,甚至借酒發威,“非禮”不成竟對受害者實施毆打。光天化日之下,又是在公共場合,個別官員的膽大程度令人咋舌。不禁要問,在八項規定等嚴律下,柳州這些官員“喝花酒”的底氣何來?其“有恃無恐”為所欲為的根源何在?
近年來,官員“喝花酒撒野”事件并不少見,特別是在喝酒以后,輕則爆粗口,重則“砸場”、打人。如此惡劣行徑的出現,說到底還是官本位思想和錯位的權力觀在作祟,引發了少數官員出現“以權撒野”、仗勢欺人現象。在這些官員看來,權力不僅是他們“發威”的工具,還是他們炫耀的資本,手中一旦有了權力就等于有了“底氣”,于是便無所畏懼、肆無忌憚。
少數干部“以酒壯膽”的同時也說明,酒精還真是考驗干部一劑“特效藥”,一些干部平時口口聲聲親民、愛民,為人民服務,而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下,其高高在上、“有恃無恐”的真面目就露了出來,公然不顧共產黨員干部身份、顛倒公仆角色,把“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拋至九霄云外,不僅嚴重破壞了干部形象,傷害群眾感情,久而久之還會割裂與群眾的聯系,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
筆者認為,要管住官員的“膽”,首先要管好官員的“權”,釜底抽薪,將“任性”的權力關進籠子,徹底消除官員“撒野”的“底氣”。長期以來,由于監督機制的不完善,或是緣于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助長了少數官員的囂張氣焰。由此可見,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體系已迫在眉睫,必須充分發揮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作用,堅持做到從嚴監督、從實管理,確保干部“八小時之外”受到黨紀法規的監管,讓權力“撒野”現象無處遁形。
針對在此次事件中猥褻、暴打女性的官員,要從嚴追究責任絕不姑息,特別是在紀律處理上,應該對此類酒后“撒野”的官員“罪加一等”進行處理,給受害群眾一個說法,也給黨紀一個交代。必須強調,只有對“有恃無恐”的“大膽”官員嚴懲不貸,真正讓其以身試法行為付出代價,才能實現懲前毖后,敲山震虎。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官員“喝花酒” 猥褻女性 暴打女性 “喝花酒撒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