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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掛鉤遺產分配,更是一種引導
要通過司法判決或強制執行實現個案中的精神贍養,很難達到理想效果。這就需要法官在審理相關案件時,不能一判了之,還要充分發揮相關立法的指引、勸導作用。
今天是重陽節。為進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10月18日,江蘇省蘇州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該院近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情況。《意見》明確,部分繼承人未盡精神贍養義務的,判決時可視情況少分或不分遺產。
其實,繼承法已有規定,“遺棄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2012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賦予了老人被探望權,“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在法律上,贍養老人既包括給付贍養費等物質贍養義務,也包括看望或問候等精神贍養義務。如果老人去世前沒留遺囑或遺贈協議,遺產將進入法定繼承程序,若存在多位繼承人,法院就要按照盡孝多少分配遺產,而是否“常回家看看”也成了法官審理相關案件時衡量子女盡孝程度的一條標準。
可以說,蘇州中院出臺的《意見》雖然是對現行法律與司法慣例的再度重申,卻能對當地司法實踐起到進一步的規范指導作用,有助于在司法個案中保護盡善者的權利,而將相關辦案標準公開并以發布會的形式通報,更能起到較好的普法及警示效果。
要看到,雖然精神贍養有可訴性和強制性,但如果子女不履行相關義務,老人可以訴至法院,子女不履行判決的,將面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還要看到,《意見》所指向的情形若要成立也是有前提的:一是老人沒有訂立遺囑或遺贈協議,二是盡孝子女需拿出證據證明對方沒有盡到精神贍養義務。然而,強扭的瓜不甜,如果真拿著法條逼子女去看望老人,也許會適得其反,甚至造成雙方關系緊張。
可見,要通過司法判決或強制執行實現個案中的精神贍養,很難達到理想效果。這就需要法官在審理相關案件時,不能一判了之,還要充分發揮相關立法的指引、勸導作用,讓子女認識到冷落老人的錯誤和法律后果,盡可能化解矛盾,促成雙方調解。這在現實中也是可行的。比如2014年,我所在的基層法院審理了45件贍養案件,其中9件提出了精神贍養訴求,通過法官耐心地釋法明理,子女們都主動承諾將定期探望老人,最終案結事了。這樣就既保障了老人的精神贍養權,也維護了父母子女的關系。
更重要的是,我們要營造尊老、敬老的守法氛圍,讓子女認識到全方位贍養老人是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當然,法律規定的“看望或者問候”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可以是面對面的“看望”,也可以采取電話、寫信、視頻等形式進行“問候”。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常回家看看” 遺產分配 精神贍養 老年人 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