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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年前不收案考驗司法效率
在法院收案后,不能及時審結同樣會損害民眾對于司法的信心。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如何用高效的司法回應公民的訴求,乃是司法公正的應有之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執法辦案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杜絕年底前不收案、強迫撤訴、虛假報結等現象發生,用好簡易、速裁程序,提高審判效率。
通知的下發,體現出最高法院對目前司法狀況的判斷。當下中國的法院處于一種特殊時期,需要一手抓司法改革措施的落實,一手抓日常性的案件審理。而司法改革一定程度上激起民眾的訴求愿望,導致訴訟案件增多。據統計,今年截至9月30日,受立案登記制改革和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等因素影響,全國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上升18.42%,未結案件數逐月累積。在這種情況下,以往因為
司法業績考核形成的年底不立案怪象,今年會不會重演?
從原因上分析,年前不收案主要與法院系統對結案率的考核有關,其影響著法院的排名和法官的業績。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要求堅決取消結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標。4月印發的《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特別明確:發現“年底不立案”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責任。這些破除年底不立案的改革究竟效果如何,將在今年年底迎來首次檢驗。
然而情況似乎不容樂觀。一方面,雖然結案率作為考核指標被取消了,但是其作為衡量司法效率的一項指標,
依然保留在人們的評價觀念里。書面的考核指標取消了,頭腦中的考核指標能否取消值得觀察。另一方面,隨著各地法官員額制的實行及司法責任制的推行,案多人少責任大的矛盾短期內更加突出,而傳統束縛在法官身上的行政性羈絆,不可能在短期內徹底解決。在這種背景下,無論是法官個人還是法院本身,都可能對累積下來的未審結案件倍感頭疼。舊案未結,又面對立案登記制下噴涌而來的訴訟大潮,法院該如何接招?
還有,在法院收案后,不能及時審結同樣會損害民眾對于司法的信心。而在司法改革的價值目標中,向來都有效率的一席之地。對于司法
公正的追求,不能舍棄司法的效率價值。相反,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如何用高效的司法回應公民的訴求,乃是司法公正的應有之意。
所以說,要從根本上杜絕年前不收案的怪象,長久之計乃是提高司法效率,這在實行法官員額制和立案登記制的背景下尤其重要。在對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關注中,我們更多側目于那些制約司法公正的體制性障礙。而在消除司法不獨立、不公正的體制弊病的同時,還應注重促進司法效率的程序改革,將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簡易程序、速裁機制等充分激活,按照繁簡分流在確保司法公正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司法效率。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法院收案 年前不收案 司法效率 法官業績 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