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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等三部委聯合發文 探索建立游客自愿支付獎勵機制
原標題:國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聯合發文,探索建立游客自愿支付獎勵機制
導游小費,你會給嗎?(微觀察)
王 珂 王 翔
自愿支付小費合法化獲導游認可
日前,國家旅游局聯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但2013年頒布實施的我國第一部《旅游法》規定,導游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費。出游中要不要給導游小費?怎么給小費?不少消費者有些“糊涂”。
“《旅游法》規定導游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費,但沒有禁止游客自愿支付小費。”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戴斌說,《意見》中的這種“獎勵”,是游客自愿向導游支付的,嚴格意義上說是對優質服務的一種贊賞和肯定。
戴斌認為,《意見》讓導游的薪資構成增加了一種可能性,既體現了有關部門對導游待遇問題的重視,對解決目前國內旅游市場的諸多亂象也能起到正面推動作用。
近兩年,旅游行業競爭愈發激烈,導游面臨待遇不穩定、保障差等問題,特別是一些旅行社推出“零負團費”行程使問題雪上加霜。“低價團也需要成本,團費中優惠的部分不少以降低收入的方式轉嫁到了導游身上。一些導游為了增加收入,不得不依靠購物提成,有些演變成強制購物。”深圳一家旅游公司專線主管馮偉說。
游客自愿支付小費合法化得到導游的認可。在云南一家知名旅行社從事導游工作的潘莉莉說,很多導游沒有基本工資和五險一金,收入主要靠導游服務費和一些購物點的提成,如果能有游客主動給小費,會覺得工作得到了認可,也能提高收入。
消費者擔心“自愿”變相成“強制”
不過,不少消費者并不希望在國內實行小費制度,主要原因是擔心自己被迫為這一制度“埋單”。
廣州某高校老師陳晨是一位旅游愛好者,每年寒暑假都會出去旅游。“我從來沒給過導游小費,因為我認為,報團的時候交了團費,導游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是應該的。”陳晨擔心,將來游客自愿支付小費合法化了,如果同一個旅行團中有人給了小費,有人沒給,導游對待游客的態度就會有差別。屆時為了享受同等質量的服務,所謂的“自愿”支付小費可能會變成“強制”了。
“是否支付小費的決定權,一定要掌握在消費者手中。”戴斌說,小費雖然能夠有效促進導游服務質量,但應避免直接或變相強制收小費,否則這種“鼓勵”就變了味。
解決導游待遇問題需多管齊下
業內人士指出,除了探索小費合法化外,解決導游待遇問題還需多管齊下。導游是旅行社的生產要素,也是旅游市場中的重要一環,要想改善旅游市場的服務質量,必須解決好導游的待遇問題。
《意見》要求旅行社理順與導游的關系,不僅明確了與全職導游簽訂的合同內容,還表明旅行社與兼職導游也可簽訂勞務協議,明確權利、義務、按時足額支付導游費用。
戴斌認為,在保障導游權益方面,以前出臺的一些政策責任主體不夠清晰,導致執行過程中難以到位。今后,在保障導游權益方面應明確職權,不僅是旅游局、旅行社,各級勞動執法部門也應有所作為。同時,各地導游應積極組建導游協會,通過導游協會與旅行社有效溝通,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游客自愿支付獎勵機制 旅游 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