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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黨的刑事政策與國家實體刑法之間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刑事政策是實體刑法的導向和依據,實體刑法是刑事政策的具體化和條文化。刑事政策可以轉化為刑事法律,刑事法律是司法辦案的直接依據。刑事政策在刑事法律實施中,依然起著指導作用。在刑事法律尚不系統、覆蓋面還不完整時,如新中國成立初期,刑事政策在法律未及領域成為司法辦案的依據。在制定和實施刑法典之后,即刑事政策系統化為實體刑法之后,刑事政策才不作為司法辦案的引用依據,而是作為理解刑法精神和詮釋刑法條文內容的指針。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經歷了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的發展過程。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們黨就明確提出實行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這個政策在上世紀50年代初制定的一系列刑事條例中都有鮮明體現。1979年刑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刑事司法進入了一個有法可依的新時代。1981年中央提出,“要實行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堅決把社會治安整頓好,力爭取得明顯成效。”“嚴打”方針是在社會轉型時期犯罪劇增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實施的,是黨和國家對當時社會矛盾加劇、誘發和滋生違法犯罪因素增加、犯罪率不斷攀升趨勢的一種強烈反應和應急之策。1997年修訂的刑法典,是新中國歷史上最完備、最系統、最具有時代氣息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刑法典。這部刑法典科學地概括刑法的基本精神,明文規定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黨的刑事政策在這部刑法典中得到了系統、完整、權威的體現。
進入21世紀,依法治國、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呼聲日益高漲,法治文明不斷發展。面對新形勢新情況,我國刑事政策有必要作出適當調整。
2004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2005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進一步闡明,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指對刑事犯罪區別對待,做到既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維護法制的嚴肅性,又盡可能減少社會對抗,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寬嚴相濟是我國在維護社會治安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這一政策更具現實意義。應立足于當前社會治安實際,審時度勢,用好這一刑事政策。一方面,對嚴重刑事犯罪依法嚴厲打擊,什么犯罪突出就重點打擊什么犯罪,在穩準狠和及時性上全面體現這一方針;另一方面,充分重視依法從寬的一面,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對失足青少年,繼續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符合條件的可適當多判一些緩刑,積極穩妥地推進社區矯正工作。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的繼承和發展。它是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的基本刑事政策,不僅對于刑事司法,而且對于刑事立法,都有重要意義。就刑事立法而言,自1997年修訂的刑法典頒布實施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通過了8個刑法修正案。2011年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把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體現得淋漓盡致。該修正案一方面作了一系列趨嚴的修正,如增加7個新罪,擴大10個罪的構成要件范圍,提高、增重8個罪的法定刑,擴大特種累犯的范圍,提高無期徒刑犯減刑、假釋需要實際執行的年限等;另一方面也作了不少趨寬的修正,如取消13個罪的死刑,對已滿75周歲的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對未成年人犯罪進一步從寬處理,對懷孕的婦女犯罪也進一步從寬處理,還增設“坦白從寬”制度,對假釋需要實際執行的年限作出例外規定,以及降低兩個罪的法定最低刑等。
繼《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從2014年10月起開始審議。我們深信,該修正案也會全面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更好地為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服務,將全面依法治國不斷向前推進。
?。ㄗ髡邽橹袊嗣翊髮W法學院榮譽一級教授)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刑法 寬嚴相濟 刑事政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