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重大節日授予國家最高榮譽”有望成慣例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姝)24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其中提出: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國家最高榮譽;國家在國慶等重大節日、紀念日,舉行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
【國家勛章名稱定為“共和國勛章”】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草案說明,他表示:十八大提出“建立國家榮譽制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制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表彰有突出貢獻的杰出人士”。根據憲法制度一部關于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專門法律,對于建立國家勛章和國家稱號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草案規定:國家設立共和國勛章,共和國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保衛國家和國防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勛的杰出人士。
李適時解釋說,國家勛章的名稱定為“共和國勛章”,主要出于三方面考慮:在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前仆后繼英勇奮斗,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一詞,寄托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已深入人心;授予“共和國勛章”,有利于增強全中國人民對國家的認同感和向心力;“共和國勛章”在內涵上具有較大的包容性,能涵蓋為國家建立卓越功勛的各類杰出人士。
【國家榮譽稱號名稱冠以“人民”】
草案規定:國家設立國家榮譽稱號,在國家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的杰出人士。
對于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草案提出: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冠以“人民”,必要時也可以冠以其他稱謂。國家榮譽稱號的具體名稱,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授予時確定。
李適時表示,在國家榮譽稱號上冠以“人民”,主要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一切榮譽都來自人民;冠以“人民”的稱號,是最高褒獎;體現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來自于人民,是各領域、各行業的佼佼者,當之無愧的典范。
【此前已故老一輩革命家不追授】
此前已故的老一輩革命家,是否追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李適時表示,“本法實施前已故老一輩革命家和其他在國家建設中作出卓越貢獻的已故人士,各有關方面都認為,老一輩革命家為建立新中國和社會主義現代會建設作出了卓越貢獻,他們的不朽英名和豐功偉績永載史冊,為子孫后代永遠銘記和崇敬。從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慮,可不再追授”。
草案同時強調,授予國家勛章和國榮譽稱號的制度建立起來后去世的人士,生前作出突出貢獻的,符合授予條件的,可以對其追授。“這也是其他許多國家通行的做法”,李適時說。
此外,草案也將外國人納入了授予國家勛章的范圍,規定“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與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可以授予國家勛章”。
李適時稱,“給外國人授勛,是國家對外交往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鞏固和發展與有關國家和人民傳統友誼和友好關系的重要媒介之一”。
【獲得者可受邀參加國家慶典】
草案明確,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終身享有,但是兩種情形將被撤銷: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或有其他嚴重損害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聲譽的行為。
同時立法明確了獲得者的獎勵形式:國家設立國家功勛簿,記載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節日集會等崇高禮遇。
編輯:曾珂
關鍵詞:重大節日授予國家最高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