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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辦公積金貸款 被要求證明“我兒子是我兒子”
原標題:女子辦公積金貸款 被要求證明“我兒子是我兒子”
市民高女士日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被要求證明“我兒子是我兒子”。對此,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龍灣管理所有關負責人解釋,索要相關證明是由于高女士出示的集體戶口無法證明親屬關系,并非工作人員故意刁難。
當事人吐槽
被要求證明“我兒子是我兒子”
高女士是哈爾濱人,與老公劉先生于2005年來到溫州工作,并將戶籍遷入溫州。次年,高女士將兒子的戶籍也一并遷入。一家三口的戶籍都登記在高女士所在單位的集體戶口上。幾年后,高女士兒子要回老家讀書,戶籍再次遷回老家,但集體戶口上還留有他遷出的那頁紙。
今年7月,高女士打算在溫州買房,事先曾去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龍灣管理所打聽過所需準備的材料。后來,她和老公一起到該管理所辦理手續。這時,窗口工作人員說,需要證明戶籍中21歲男子是高女士夫婦的兒子。
“之前特地來問過說不用,等到來了又要證明‘我兒子是我兒子’。”高女士很是惱火。
無奈之下,高女士求助龍灣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社區民警通過網絡查閱了人口信息資料,證明高女士夫婦就是此前曾遷入集體戶口的這位劉姓青年男子的監護人。
涉事單位解釋
集體戶口需要證明親屬關系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龍灣管理所副主任楊潔曉表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要查驗申請家庭的房屋套數,如果家庭子女未成年,那么子女名下的房子也要計算在內;如果子女已經成年,則沒關系。
“但問題是,高女士的情況比較特殊。”楊潔曉說,由于高女士提供的是集體戶口,他們家庭成員之間顯示的均為非親屬關系,其所指的21歲成年人無法通過集體戶口證明系其夫婦子女。為了確保材料真實可靠,工作人員才要求高女士證明家庭成員關系,這也是政策要求的。
當事人吐槽
這一次“身份證與結婚證不對了”
拿著這份證明,高女士再次來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龍灣管理所。結果,工作人員以“身份證與結婚證號碼不符”為由,再次拒絕高女士提取丈夫劉先生的住房公積金,以及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要求。在與民政等部門溝通后,高女士得知,唯一補救的辦法是回老家補辦結婚證。
“回一趟老家路費就要萬把塊。”高女士再次來到永中派出所求助。社區民警通過查閱全國人口信息,輾轉證明高女士夫婦的身份證與結婚證確為同一個人,并不存在虛假。
事情拖了將近一個月后,高女士提取了丈夫的住房公積金,但辦理的是住房商業貸款。她說,辦公積金貸款太麻煩,等不及了。另外,她很感謝永中派出所民警的幫忙。
涉事單位解釋
可能溝通上存誤會,這一點會認真整改
楊潔曉說,高女士出示的結婚證的前6位號碼,以及二代身份證的前6位號碼不一致,肯定有一樣出錯。再加上高女士的結婚證辦證機構為黑龍江哈爾濱的民政機關,因此建議她回老家重新補辦。
“也許是工作人員與高女士溝通時,態度不夠好,讓高女士引起誤會,這一點我們會認真整改。”楊潔曉同時坦言,嚴格把關證件材料的真實性,是為防范貸款風險,也是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溫州都市報)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公積金貸款 我兒子是我兒子 證明